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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即将发布新版办已于2021年05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适当提高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发布时间:2022-07-29 14:11:20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征收。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6 14:43:56 -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4:01:46 -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违法收入,自2018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3:27:45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在建存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立即拆除,已于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公共服务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商品混凝土等服务。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组织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3:25:35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4:28:41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六条 具有合法产权证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7-18 14:30:42 -
山西省《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本
山西省《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七条 山西省晋城市对认定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第八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7:23 -
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本
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安徽省黄山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已确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安徽省黄山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7-12 09:56:39 -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第十五条 安徽省阜阳市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每亩800元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一年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3:49:56 -
安徽省《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13年版本
安徽省《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淮北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取得用地方式等因素,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同类型普通房屋市场价格确定。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淮北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普通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市区城中村房屋按照宅基地面积1:0 8返还(含一层房屋和附属物),
发布时间:2022-06-21 13:22:02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8:16 -
第七届“京平拆迁律师杯”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圆满落幕
2016年6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第七届“京平拆迁律师杯”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京平拆迁律师杯”职业规划大赛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携手中国政法大学每年举办一次,旨在培养新时代大学生对未来职业规划的认知与实践能力;决赛当天,中国政法大学邀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律师担任本次大赛的决赛评委。
发布时间:2016-07-18 16: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