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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防城港城市拆迁政策: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解析与未来展望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9-17

防城港城市拆迁政策: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解析与未来展望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26〕2号),废止旧版防政规〔2019〕5号文件,文件适用范围锁定港口区、防城区两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该办法严格对标国家、广西自治区最新土地管理法规,重构征地全流程、房屋补偿规则、多元安置体系,将深刻影响2026年防城港城区拆迁实践,结合政策文本、本地征地实践,做专业分析与趋势展望。
 
从政策制度变化来看,本次新规最大特点是征地程序规范化、闭环化,进一步压实城区政府作为征地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市、城区、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权责划分更加细化清晰。新规完整落实现行土地征收法定流程,征收土地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协议签订、报批、征收土地公告等环节全部予以明确,新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机制,评估划分为低、中、高风险,中风险暂缓征收,高风险不得开展征收,从源头防控征地矛盾纠纷。
 
同时设置报批时效约束,自预公告发布起3年内应当完成报批,超期必须重启前期全部程序,避免项目长期悬置占用群众土地权益。征地协议效力也作出调整,补偿安置协议签字盖章后并不直接生效,需要取得征地批准文件才正式生效,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明确要求报批时如实说明情况,征地批复后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走司法强制执行路径,杜绝行政强拆,整个征地流程更加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要求。
 
在土地与房屋补偿层面,告别过去统一补偿模式,全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差异化补偿,土地补偿标准随市政府最新公布文件动态更新。房屋补偿规则是本次政策的核心调整点,实行“户为单位,450平方米总上限、人均80平方米”双重基准,区分2020年6月1日农房管控节点前后建设房屋,结合产权手续情况分档次核算补偿,不再简单按照实测面积全额补偿。有合法手续房屋,超证载面积但不超过450平方米可以按比例打折补偿;无合法手续的新建房屋直接不予补偿,超出450平方米的部分仅发放建筑材料费补助。
 
同时明确本集体内多处住宅要合并计算建筑面积,避免一户多宅重复享受补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也区分权属情况处理,祠堂祖公屋参照住宅补偿,把过去实践中大量历史遗留无证农房问题进行制度化界定,压缩抢建抢栽获利空间,预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有利于遏制征地抢建乱象,但对于部分历史遗留无证农房,被征收人的补偿预期会出现变化,房屋补偿的认定争议将成为后续征地工作的常见矛盾点。
 
安置渠道上构建三类并行安置模式,包含政府优惠价安置房、商品住宅团购补贴、货币安置、宅基地安置,被搬迁户可以户为单位自由选择其一,其中货币安置标准为人均18万元,政府安置房按照人均70平方米、640元每平方米优惠价购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再批准宅基地安置,只有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区域才可以安排集中或者分散回建宅基地,分散安置还设置每人4万元回建补助。
 
安置人口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点作为认定节点,严格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核心判定标准,明确在读学生、现役普通士兵、服刑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已经在本市享受过拆迁安置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堵住重复获取安置待遇漏洞。临时安置、超期安置补助规则细化,明确周转房和货币两种过渡方式,安置房逾期交付可以发放每月每人350元超期补助,同时增加物业补助、坟墓迁移奖励、按期签约交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房屋腾空拆除户级奖励,奖励全部纳入征地项目成本,用经济激励推动签约交地,但奖励只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交地、拆房才能够取得,逾期则丧失奖励权益。
 
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方面,当集体土地累计被征收70%以上,人均耕地不足0.3亩时,村集体可以二选一,选择人均7万元自谋职业补助或者人均不超过0.15亩集体生产留用地,留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如果转为国有土地,全部改造成本由村集体自行承担,不再由政府承担土地变性支出。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或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府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同步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项目企业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实现从单一货币补偿向土地补偿、住房安置、就业、社保一体化保障转变。
 
结合以上政策,展望202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拆迁走向。
 
第一,征地拆迁严格限定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项目,项目导向特征显著,大规模全域拆迁将成为过去,以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成片开发项目点状征地为主。从2026年当地已经发布的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公告来看,港口区企沙、光坡、王府街道,防城区近郊重点围绕工业产业、基础设施开展集体土地征收,不再开展无明确项目的大规模整村拆迁,征地节奏跟随项目落地进度推进,项目无法落地还可以依法中止征地工作,征地规模和节奏具备弹性。
 
第二,征地程序执行趋向严格规范化,群众知情权、听证权、异议权得到强化,行政机关必须完整走完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方案公告听证等流程,程序瑕疵会直接影响征地效力。被征收群众维权渠道更加清晰,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以申请听证,针对补偿安置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征地协商周期会有所拉长,行政机关更加重视矛盾化解,大量争议将在前期协商、听证阶段处理。同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全部要求双人作业,留存影像、公证、见证材料,征地档案管理要求提升,行政机关会更加注重证据留存,减少程序违法风险。
 
第三,房屋补偿认定纠纷增多,农房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征地协商难点。新规对无证房屋区分时间节点差异化对待,部分年代久远没有手续的农房只能打折补偿,新建无手续房屋不予补偿,会带来被征收人心理落差。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安置人口资格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核查,会是矛盾高发点,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村集体将承担大量成员资格甄别工作,部分个案会需要城区政府专题研究,重大特殊情形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安置方式选择更加多元,货币安置吸引力提升,宅基地回建收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再安排宅基地,城市建成区、规划主城区被搬迁户只能选择购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人均18万货币安置将成为不少家庭的选项;只有郊区、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落才可以选择集中或者分散宅基地回建。政府同时开放普通商品房采购补贴渠道,不再只供应政府自建安置房,有利于缓解安置房建设滞后、交房延期的历史问题,但同时也带来购房补贴资金核算、房源统筹的工作压力。被搬迁户安置选择分化,部分家庭倾向拿钱自行购房,部分农村户籍群众会优先争取宅基地回建,不同安置方案的政策解释工作压力增大。
 
第五,激励政策引导下,按期签约交地是获取完整补偿利益的关键。村集体层面有签约奖励、交地奖励,农户层面有房屋拆除奖励、迁坟奖励,全部设置严格时间节点,超期即丧失奖励,政府会强化政策宣讲,引导群众在窗口期完成签约,但也会出现部分被征收人寄希望拖延谈判博取更高补偿,需要注意新规明确奖励属于激励而非法定补偿权益,拖延并不会改变法定补偿标准,只会损失奖励部分。同时针对拒不签订协议、拒不腾地的,走补偿安置决定加法院司法强制执行路径,不再依靠行政强制,法定强制周期变长,个案攻坚周期会拉长。
 
第六,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明显加大,征地补偿款分配、成员资格认定都要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法经集体内部民主程序表决,补偿费用收支要求公开公示。村集体在征地当中角色更加重要,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使用,需要村民集体讨论,这会减少行政直接干预,但内部表决分歧也可能成为征地推进阻碍。留用地、自谋职业补助给到村集体,如何分配使用,也考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水平。
 
第七,风险防控贯穿征地全流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前置闸门,高风险项目直接不得启动征收,中风险项目暂缓,2026年征地项目会更加重视前期风险摸排,对于矛盾突出的片区,不会强行推进征地。同时新规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安置资格、公职人员履职失责设置明确追责条款,征地全过程监督力度加强。
 
对于被征地群众而言,2026年参与征地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各个公告发布时间节点,核对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结果,重视听证、异议反馈的窗口期,准确厘清家庭房屋面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理性对比住宅、货币、宅基地三种安置模式利弊,留意各项奖励的时间期限。需要注意本办法只适用于港口、防城两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可以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农转非历史遗留土地未补偿的也参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执行,征地红线外受项目影响房屋土地,需要多方共同协商才可以申请适当补偿,并非项目建设周边房屋一律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整体来看,2026年防城港城区拆迁工作整体基调是依法征收、项目驱动、程序从严、安置多元,既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也通过制度设计遏制抢建、重复享受安置等现象,拆迁不再追求速度优先,更加兼顾合法性、社会稳定性,个案处理周期相比以往有所拉长,房屋认定、安置人口资格、安置路径选择将是未来征地工作当中最主要的博弈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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