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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8月7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按如下执行:按应得安置调换面积1∶1 2调换(含公摊)。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
2023-03-31 -
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按征收每亩集体土地预留60M2的安置就业用地,预留安置就业用地严格按照城镇规划控制,按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统一设计、统一报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放弃预留安置就业
2023-03-31 -
广西《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以延长第七条 安置预留就业用地有如下三种方式,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被征地农民形成的小集体(以下简称“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选择其中一种:(一)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安置就
2023-03-31 -
广西《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补偿标准》自2014年6月8日起实施2023年现行有效苗木移植费包括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养护等涉及移植的全部费用,补偿后由种植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移植;逾期的由征地拆迁机构清场,清场费用列入征地拆迁成本,因苗木移植及清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2023-03-30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自2016年2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现行有效(1)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多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60%补偿。(2)每户宅基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0平
2023-03-30 -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搬迁户选择公寓房安置的,置换比例如下:框架结构1:1 3;砖混结构1:1 2;砖木结构1:1 1。低层复式楼分两层“见天”和两层“见地”复式楼。选择“见天”复式楼安置,置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0 9;砖混结构1:0 8;砖木结构1:0 7。选择“见地”复式楼
2023-03-30 -
广西《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0年9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
2023-03-30 -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第二十四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对其符合补偿规定的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分别给予补偿。(一)对房屋的补偿按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二)宅基地补偿:1 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根据被搬迁房屋面积及实际情况对宅
2023-03-30 -
广西《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更新了《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
2023-03-30 -
广西《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广西武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 第一区片武宣镇各村民委:47667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067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8600元 亩)。2 第二区片二塘镇、三里镇各村民委:4494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976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6964元 亩)。3 第
2023-03-30 -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一)农用地连片青苗补偿费标准。1 耕地地类青苗补偿标准:按2750元 亩计算补偿;2 园地地类青苗补偿标准:按3850元 亩计算补偿;3 鱼(藕)塘,常
2022-08-05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8194;& 8194;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经动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订征地协议并依照承诺按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除按规定取
2022-08-05 -
广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广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 & 8194;广西河池市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征收补偿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按照《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
2022-08-05 -
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产权房屋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租住公租房或申购
2022-08-05 -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七条& 8194;& 8194;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置换补偿安置方式(一)住房置换定义。住房置换是指房屋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原有主房(一户一宅)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在安置
2022-08-05 -
广西《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0月11日人民政府第126次会议通过修订广西《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八条& 8194;& 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改正措施能够符
2022-08-05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 (一)房屋安置方式。1 被征收入家庭可按符合安置人口申请购买人
2022-08-05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8194;& 8194;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的补偿安置。(一)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1:1 1比例面积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在政府统一安排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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