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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利用企业动迁补偿的职务便利,受贿37万元

文章来源: admin
发布日期: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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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负责村辖企业动迁补偿的职务便利,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两次收受被动迁企业贿赂37万元。日前,经群众举报,林某被浦东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林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去年底,有群众举报,浦东某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资产。浦东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后,随即展开调查。经查,1997年,经营人李某将已处停业状态、原属该村村办企业的上海某汽车修理厂房产及设备等盘了下来。2002年因道路拓宽,该厂被动迁。后来,李某听说有拆迁补偿后便找到林某,承诺一旦拿到动迁补偿款一定重谢林某。林某则故弄玄虚,悄悄告诉李某,该厂动迁补偿款总共79万元,镇里和村里还要留一部分,企业可能连75万元也拿不到。李某听后一再表示履行重谢的承诺。这句承诺果然有效,一周后林某便将一张79万元的支票交给了李某。为表示感谢,李某用报纸包好4万元现金,趁晚上天黑悄悄送到林某家中。林某没有推脱,收下了这笔钱。

  2008年,因建造污水处理厂,搭建在该村的一处临时建筑须拆除。林某负责与该临时房主人柴某协商动迁补偿事宜。林某故伎重演,在与柴某谈定80万元拆迁补偿款后,收受柴某33万元现金。

  被依法传唤后,林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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