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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县行政执法局越权执法,行政处罚依法撤销
随着近些年征地拆迁的风暴不断席卷全国,江苏省丰县凤城镇齐庄村杨家庄也在2014年进行着征地拆迁的工作中。杨庄是一个静谧安详的小村庄,村民关系和睦友善,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家庭。通过每个人的辛勤工作,使得各家各户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家
2015-05-13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政府无视复议申请,法院判决支持人民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大地沐浴着久违的阳光,孩子们欢乐的嘻嘻在田野之间,家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的樊先生和一家人也正享受这春天的恩赐,幸福的生活着。但是就是在2014年3月22日凌晨突然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这一家人安宁的
2015-05-12 -
山西商铺拆迁案例:县城管局夜间违法拆迁于法无据终败诉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对违法拆迁亮起红灯,更应该对夜间违法拆迁大声说 “不”,坚决捍卫依法拆迁的正当法律程序。拆迁维权的官司虽然复杂多样,但大体可归纳为程序违法和实体补偿不公两类。相比后者,程序违法更容易被公众看
2015-06-04 -
新疆农村拆迁案例:56份胜诉判决奏响维权号角
韩女士等7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的居民,在当地拥有合自己的住房,现当地政府以修建公园的名义对韩女士等7人的房屋所在地段进行重新规划,并进行拆迁。当地政府以非常低的补偿标准与被拆迁人签约,后来韩女士等人得知该地拆迁后进行的是商
2015-05-05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被依法撤销
马先生(化名)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拥有两套合法房屋,近年来随着地方搞城镇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马先生的两套房屋先后都被拆迁。拆迁对百姓来说本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住房环境,但是,非法的拆迁程序和变相的违法拆迁
2015-04-29 -
山西商铺拆迁案例:《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撤销
通告和催告,一字之差,导致程序违法。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平行初字第XX号 原告:杨某 被告:平遥县城市管理局 判决如下: 撤销平遥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平城管违法拆迁字(南2013)第XXXXX号《强制拆除决定书》 搜索关键
2015-04-28 -
内蒙古城市拆迁案例:市政府消极不作为被确认违法
搜索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不作为 行政复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当事人郑先生(化名)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某处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用于出租和经营,后当地政府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使当事人的房屋面临被征收。但是,拆迁方直到
2015-04-27 -
北京企业拆迁案例:专业律师让暴力拆迁无言以辩,还法律以尊严
2015年4月22日下午2:30,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A310室第二十法庭,原告房山区某企业诉长阳镇人民政府非法违法拆迁案开始审理。原告的代理律师程东胜、曹星两位律师胸有成竹地坐在了原告席上。 【案情简介】 刘某(化名)是房山区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15-04-27 -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撤销
征地拆迁,一般人都会认为是改善生活、走向经济富足的一条捷径。然而,对于某些被拆迁人来说,却没那么顺利,过程中充斥着政府的傲慢、拆迁补偿的不公以及长期的身体和心理上的折磨。家住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某村的刘某女士、李某某女士以及刘某某女
2015-04-24 -
湖北城市拆迁案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2015年4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鄂青山行初字第0007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30日内对原告吴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2015-04-22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诉县政府违法拆迁,一波三折终立案
赵县人民政府违法拆迁→调查取证→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5-04-17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民告官连续胜诉,高院判征收决定违法
年近八十的侯女士在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衣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某村的村民,在该镇拥有合法住宅,一家人过着平静和睦的生活。由于县政府拟在当地进行改造建设项目,需要占用侯女士家的房屋所在地块,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侯女士一家的安宁。起
2015-04-14 -
江苏企业拆迁案例:发改委行政不作为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拆迁维权手段。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详细的征拆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拦截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而很多被拆迁人因为不知道这
2015-04-10 -
山东城市拆迁:青岛市规划局逾期做出告知书被确认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
2015-04-10 -
河南农村拆迁案例:特定条件下行政部门拒收邮件也违法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