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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8:06 -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4:17 -
2024年湖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蔡征补公告[2023]第1号,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柏林地铁小镇朝阳河及沿线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3]1号)。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2:29 -
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乍浦镇人民政府关于乍浦镇汤山东路东侧地块实施房屋协议拆迁的公告,汤山东路5弄2号、汤山东路41弄1号、汤山东路67弄1幢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协议拆迁汤山东路东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4:22 -
2024年浙江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0:36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7:23 -
2024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桥镇、沙埠镇、头陀镇以及高桥街道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发布时间:2024-02-22 13:39:23 -
2024年湖北省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预公告荆开征预公告〔2023〕29号,滩桥镇代港村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滩桥镇代港村(代港片),土地总面积0 5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 5310公顷(含耕地0 5111公顷)。具体范围及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图。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荆州观音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3项情节的用地,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的供电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0:18 -
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塘基经济联合社、田心村、新基村、灵洲经济联合社、
清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府清城〔2024〕1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 ,清远市清城区2023 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就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0:41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江苏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9:49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5:38:39 -
国务院常务会议,棚户区改造安置取消货币化??
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今年前9个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 划重点 重点1 【保质保量】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重点2 【严把边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 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 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
发布时间:2018-10-11 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