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福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2目的为采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六号主席令)第三十四条“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地块3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4-7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殡葬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地块8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巨屯村,南至吕家沟村,西至吕家沟村,东至吕家沟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巨屯村、吕家沟村。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黄家村,南至黄家村,西至黄家村,东至黄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黄家村。
地块3:四至范围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庞家沟村,西至庞家沟村,东至烟台市天鹏基础工程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厅街道庞家沟村。
地块4:四至范围北至两甲庄村,南至大屋村,西至大屋村,东至英山公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大屋村、后山村、两甲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北至两甲庄村,南至后山村,西至英山公墓,东至后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后山村、两甲庄村。
地块6:四至范围北至后山村,南至后山村,西至英山公墓,东至后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后山村。
地块7:四至范围北至英山公墓,南至后山村,西至后山村,东至英山公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后山村。
地块8:四至范围北至西陌堂村,南至西陌堂村,西至西陌堂村,东至西陌堂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西陌堂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福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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