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与集体用地拆迁补偿引纠纷!土地补偿争议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拆迁过程当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产生疑问:拆迁时是宅基地补的多还是集体用地补的多?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其中特殊类别,但二者在拆迁补偿项目、补偿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少征收单位会混淆宅基地与普通集体用地的补偿规则,压低宅基地对应的区位补偿价值,导致被拆迁农户拿到的补偿大打折扣。
征地拆迁属于民告官行政案件,涉及复杂土地法规、征收程序、评估规则,普通老百姓自行协商、信访往往很难争取到合理补偿。遇到宅基地、集体用地补偿标准分不清、补偿金额过低的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140余人拆迁专业律师团队,深耕全国征地拆迁维权业务,办理大量宅基地、集体土地征收胜诉案件,熟悉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能够精准区分宅基地与普通集体用地的法定补偿边界,帮助当事人厘清补偿项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合法权益。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住宅的,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宅基地除房屋重置成新价之外,还应当包含宅基地区位补偿;普通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主要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二者补偿构成存在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法定用益物权,遇到征收时应当单独对使用权价值予以补偿,不能等同于一般集体土地简单处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区分土地用途,对宅基地住宅、普通集体建设用地分别列明补偿项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听证权。
胜诉案例分析(辽宁朝阳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董某某系辽宁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村民,通过继承取得村内两处有证宅基地房屋,房屋及院落均为合法财产。2022年当地启动集体土地征收,董某某宅基地房屋划入征收范围。
征收方在协商补偿时,把宅基地按照普通集体用地标准核算,仅仅赔付房屋建筑重置造价,直接遗漏宅基地区位补偿款项,院内果树、地面硬化等附着物、安置过渡补助也未计入补偿,而且只提供货币补偿,不给产权调换安置选择。董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后,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单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坚持偏低补偿标准。当事人多方咨询,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刘洋律师代理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补偿决定。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就是宅基地与普通集体用地拆迁补偿是否应当同等对待。征收方抗辩:案涉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宅基地参照普通集体用地标准,仅赔偿地上房屋,不需要单独支付宅基地区位补偿,不需要提供安置房。京平律师提出代理意见:宅基地是特殊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套用普通集体用地补偿逻辑;补偿决定缺失宅基地区位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剥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法定权利,评估、听证等法定程序缺失,这份补偿决定内容、程序双重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观点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辽13行初85号)完整采纳京平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明确裁判规则:宅基地作为特殊集体建设用地,拆迁补偿不能直接等同于普通集体用地,合法宅基地补偿包含房屋重置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四大板块;普通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只按照区片地价计算土地补偿,不单独计算宅基地区位价值;征收机关不能混淆两类土地补偿标准,删减宅基地专属补偿项目。
责令区政府重新开展土地现状核查,公示完整补偿安置方案,保障听证权利,区分宅基地与普通集体用地补偿规则,参照当地片区地价、房屋市场价格重新核算全部补偿,同时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与当事人平等协商。
判决生效之后,征收部门按照法院裁判重新核算补偿,董某某拿到包含宅基地区位补偿、房屋、附着物、安置费在内的完整拆迁补偿,维权取得圆满结果。
维权提示: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当中的特殊类型,拆迁补偿普遍高于普通集体建设用地。遇到征收方把宅基地按照普通集体用地压低补偿的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法定足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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