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政府无权直接征收集体土地胜诉纪实!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农村征地实践中,不少村民会遇到镇政府直接以项目名义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很多被征收人内心充满疑惑:镇政府有权征收集体土地吗?面对乡镇政府越权实施征地、强行占地、补偿不合理等情形,普通老百姓面对行政机关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举证难、法律条文看不懂、不知道起诉哪个机关,维权处处碰壁。遇到此类集体土地越权征收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多年,办理全国各地大量土地征收维权案件,熟悉土地征收全流程法律规则,能够精准识别镇政府、街道办越权征地的违法点,收集固定全套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帮助被征地群众争取合法权益,是处理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征收集体土地实施主体仅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不具备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资格,镇政府不能直接作出征地决定、开展征收工作,仅可配合县级政府做辅助性工作,无权独立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法律文库。
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政府没有征地审批权限,没有省级或者国务院征地批复,任何以镇政府名义开展的土地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地行为学习强国。
违法实施征收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于越权征地行为,被征地农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补偿责任学习强国。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广东珠海某当事人合法取得案涉生态农场土地使用权,案涉地块属于集体土地,因地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地块。南屏镇政府在没有完整征地批复、没有县级政府正式组织征收的前提下,直接组织人员对该生态农场实施强制清理,将农场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清理。当事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补偿协商也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当事人多方咨询之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维权。京平律师介入之后,收集强制清理现场照片、土地权属材料、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清理土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相应财产损失。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镇政府是否有权直接实施集体土地的征收、强制清理占地行为;
在缺少完整征地审批手续、补偿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镇政府实施强制清理地上附着物程序是否合法;
镇政府实施清理行为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组织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镇政府本身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强制清理土地的法定职权。本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清理行为,属于受委托开展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委托的区政府承担。
即便属于委托实施行为,开展强制清理也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本案中实施强制清理行为时,没有履行前述法定程序,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公民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即便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也要完成法定征收审批程序,落实公平合理补偿之后才可以开展占地施工。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强制清理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处理,保障当事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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