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铺拆迁补偿胜诉案例:亲属暴力逼迁争夺公房居住权维权胜诉案件
在公房租赁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维权之路荆棘丛生的背景下,宋娜与王强母子面临着王氏兄弟无理争夺公房、暴力逼迁的困境。但在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多番尝试与灵活策略,最终以行政手段确认王强对涉案公房的合法租赁权,成功打破僵局,为王强筑起稳定的居住港湾,也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这一结果不仅是个人权益的捍卫,更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借鉴。
一、案例初始状况
1990年,王明所在单位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单位完成拆迁安置后,王明继续承租位于信阳市长安街的单位自管公房,与儿子王杰共同居住。此后,王杰结婚生子,王强户口也落在该公房内。2007年,王明、王杰相继离世,宋娜与王强继续租住此公房。2008年,王杰的兄弟三人要求与宋娜对公房进行分家析产,遭拒后,多次撬门进入房屋,搬出家电,并逼迫宋娜和王强卖房搬离。宋娜为维护自身与孩子权益,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代理此案,希望阻止王氏兄弟无理要求,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然而,由于公房租赁问题复杂,全国相关案例较少,维权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一)办案经过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鉴于公房租赁案件的复杂性和全国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的稀缺性,决定先从刑事诉讼切入,追究王氏兄弟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尝试:2009年3月,宋娜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刑事立案,却因被认定为家庭内部矛盾遭拒,公安局建议先进行民事诉讼。赵健律师未轻易放弃,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氏兄弟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但法院以需先取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为由拒绝审理,同样建议进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推进:刑事诉讼受挫后,赵健律师意识到需从根本上确定房屋租住使用权,遂将公房直管人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列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宋娜、王强的合法居住使用权,并判令被告履行公房租赁契约、办理承租人更名手续。但在首次审理中,被告以宋娜户口问题质疑其诉讼主体资格。赵律师调整策略,以王强名义重新起诉,宋娜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可惜,因公房属于立法盲点区域,法院依据相关文件,以自管公房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行政谈判解决:面对司法救济接连受挫,律师团队选择与公房自管人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谈判,通过沟通争取以行政手段确认王强的租赁权。经过努力,最终获得公房自管人的认可,公司决定同意王强使用涉案房屋直至独立生活,待其成年后办理更名手续,居住期间由宋娜承担相关费用,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二)证据收集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律师团队围绕案件核心焦点进行证据收集。为证明王氏兄弟的侵权行为,收集了房屋被撬门、家电被搬出等现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在确定房屋居住使用权方面,收集了单位拆迁安置相关文件、公房租赁契约、王明及王杰的户籍信息、王强的出生证明等,用以证明王强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居住事实;同时,还查阅并整理了全国及地方有关公房租赁、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作为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三、案件开庭审理结果
虽然在民事诉讼阶段,法院因管辖问题驳回诉讼请求,但通过与公房自管人谈判,成功以行政手段确认了王强对涉案公房的合法租赁权,为王强提供了稳定的居住保障,也为后续确认王氏兄弟行为违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维权的初级胜利,保障了宋娜和王强的合法权益。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一)专业意见
公房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诸多盲区,其所有权归属于单位或国家,承租人仅有租赁使用权,且初始承租人去世后,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但根据法律规定,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达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若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契约,可办理更名手续。在涉及拆迁时,也有相应的产权调换和租赁关系延续规定。本案中,王强作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户口在公房内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承租房屋。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和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此类案件维权难度极大,需要专业律师深入研究法律、灵活制定维权策略。
(二)给当事人的建议
当遇到类似公房继承、租赁纠纷等复杂问题时,自行处理往往会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而陷入困境。专业律师能够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像本案中赵健律师通过多途径尝试、灵活调整策略,最终成功维权。因此,建议广大当事人,在面临此类困扰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京平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处理各类房产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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