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铺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拆迁遗留房屋继承问题维权胜诉案件
在公房租赁纠纷的复杂困境中,因法律盲区与权益争夺,当事人往往举步维艰。宋娜和王强就曾深陷其中,面对王氏兄弟的无理逼迫,维权之路充满荆棘。但在京平律所赵健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历经刑事诉讼受阻、民事诉讼受挫,最终通过与公房自管人谈判,成功为王强争取到直至独立生活的房屋使用权,明确成年后办理更名手续,为这场漫长的维权战画上了阶段性胜利的句点
一、案件初始状况
1990年,王明所在单位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单位与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完成拆迁安置,王明继续承租位于信阳市长安街的单位自管公房,王明及其子王杰在此居住。王杰与宋娜结婚生子王强,王强户口也落在该公房内。2007年,王明、王杰相继离世,宋娜和王强继续租住此公房。2008年,王杰兄弟三人要求与宋娜对公房财产进行分家析产,遭拒后,四次撬门进入房屋,搬出家电,逼迫宋娜和王强卖房搬出。宋娜为维护自身及儿子王强的权益,委托京平律所赵健律师代理此案,期望阻止王氏兄弟的无理要求,为儿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但由于案件涉及复杂的公房租赁问题,全国相关案例较少,使得维权之路充满挑战。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律师赵健深知此案的复杂性,经慎重思考,决定先从刑事诉讼入手,告王氏兄弟行为违法。2009年3月,宋娜向信阳市公安局提起刑事立案申请,遭拒后,赵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却因未取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而被法院拒绝审理,刑事诉讼陷入困境。
面对刑事诉讼的失利,赵律师调整策略,从确定房屋租住使用权的根本问题出发,提起民事诉讼。将公房直管人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列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宋娜、王强对涉案公房的合法居住使用权,并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契约、办理承租人更名手续。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宋娜户口问题质疑其诉讼主体资格,赵律师巧妙以王强名义重新起诉,宋娜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在此过程中,律师收集了房屋租赁契约、王明及王杰生前在此居住的相关证明、王强户口登记信息等证据,以证明宋娜和王强与该公房的密切关联及继续承租的合理性。然而,因公房立法盲点,法院依据相关文件驳回诉讼请求。
最后,在司法救济受阻的情况下,律师选择与公房自管人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谈判。通过阐述王强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户口情况以及实际居住事实等,成功获得对方认可,公司同意王强使用涉案房屋直至独立生活,待其成年后办理更名手续,宋娜承担使用费用。
三、案件开庭审理结果
虽然民事诉讼最终未直接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宋娜和王强的居住使用权,但通过与公房自管人的谈判,成功取得了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同意王强使用涉案房屋的决定,为王强争取到了直至独立生活的房屋使用权,且明确成年后办理更名手续,宋娜承担使用费用。这一结果为后续确认王氏兄弟行为违法、维护宋娜和王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标志着此次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公房在现行法律中存在诸多盲区,导致此类纠纷维权困难重重。但本案的成功解决表明,只要采用正确的维权策略,依然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公房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公房所有权不归承租人,初始承租人去世后,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依据法律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共同居住达两年以上且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契约的家庭成员,可办理更名手续。若涉及拆迁,应依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保障原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面临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建议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避免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陷入维权误区。在众多律师事务所中,京平律师在处理房屋拆迁、公房纠纷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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