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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政府未提供证据认定房屋违建遭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5

2024年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政府未提供证据认定房屋违建遭强拆。本案主要讲述了李先生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县拥有合法自建房屋,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因拆迁补偿未与拆迁工作人员达成一致,在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且无证据的情况下,其房屋被河南省郑州市某县人民政府强拆。李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宋金玉律师维权。一审因李先生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问题被驳回起诉,二审因土地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被驳回起诉。律师帮助李先生提起再审,最终法院支持律师观点,撤销一审、二审行政裁定,指令河南省郑州市某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本次判决意味着一、二审的裁定被撤销了。这说明之前一审法院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强拆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而驳回起诉,以及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不属于合法利益而驳回起诉的裁定,被上级法院认定为不正确的。
 
这一撤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要的机会。指令河南省郑州市某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意味着当事人的案件将会再次进入司法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和判断。
 
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律师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事实及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还有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都用以证明当事人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虽然案涉土地登记在河南省某公司名下,但之前的法院调解将土地租赁出去抵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事人在拆迁户员登记名单上,这些都足以说明当事人与强拆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当事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接下来,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将会更加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河南省郑州市某县人民政府强拆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进行重新评判。律师要继续积极准备,争取最终确认他们强拆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违法,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合法补偿。
 
总之,这次的判决结果是对律师之前努力的肯定,也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迈出的关键一步。但律师不能掉以轻心,还需要继续共同努力,直到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深入分析案件: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对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明确了维权的方向和策略。例如,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视,发现政府在未提供房屋系违章建筑证据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这一关键问题。
 
指导法律诉讼:指导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与运用:在一审、二审不利的情况下,帮助李先生收集和整理更多有力证据,如民事裁定、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以证明李先生是涉案房屋的建设者,与强拆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坚持申诉:在一审、二审裁定被驳回后,不放弃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继续帮助李先生提起再审。
 
清晰有力的法律论证:提出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可证明李先生系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强调政府未提交证据否定李先生的权利,且李先生在拆迁户员登记名单上,从而论证李先生与强拆行为的利害关系和原告主体资格。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
 
李先生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虽然土地使用权人不是本人,但可作为相关参考。
 
民事裁定、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据,用于证明李先生是涉案房屋的建设者,与强拆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证明李先生系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李先生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强调无证房不等于无主房,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能任意强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政府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在本案中,河南省郑州市某县人民政府未提交证据否定李先生对房屋的权利。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首先,李先生可能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无法清晰准确地分析案件的关键要点和法律关系。
 
他可能无法及时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民事裁定、土地租赁协议等,从而无法有效地证明自己与强拆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
 
在面对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时,李先生可能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道如何进行上诉和进一步维权。
 
即使李先生决定上诉,也可能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无法有针对性地提交有力的证据和进行充分的辩论。
 
在二审法院再次驳回起诉的情况下,李先生很可能会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指导和策略,无法继续坚持维权,甚至可能会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李先生可能无法成功证明自己的权利,无法让强拆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也无法让政府为强拆行为负责。
 
例如,在现实中有些类似的情况,当事人因为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收集证据环节出现失误,遗漏了关键证据,导致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表述不清、法律依据引用错误等问题,使得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分析案件详情,为李先生制定维权策略,指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举例:在李先生一审、二审裁定不利的情况下,帮助其提起再审。
 
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民事裁定、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明李先生与强拆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比如: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据,用以证明李先生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
 
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提出专业的法律观点,为李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例如:指出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可证明李先生系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
 
提醒李先生保留证据,并给予专业的法律建议,让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鲁金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2019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后代理数千起征地拆迁案件,每年开庭上百次,足迹遍及全国多地法院。专业、负责的精神得到委托人一致认可与好评。多次受邀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在栏目中态度严谨、工作认真。
 
宋金玉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十六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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