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棚户改造拆迁案例分析:唯一住房因征收被认定违章建筑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2013年7月陈先生为解决住房问题向村集体申请建房并获同意,房屋完工后是全家唯一住房。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地镇政府以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陈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维权,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镇政府不服上诉,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提醒拆迁要综合判断,不可过度侵犯房屋所有者权益,遇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法院驳回了镇政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原判。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是有效的。
镇政府声称当事人的房屋是因为违章建筑而决定拆除,而非因为征地,还说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与征地拆迁无关。但法院没有支持拆迁方的这一观点。
拆迁方还提出拆除违章建筑根据当地法规适用并未要求一户一宅不作为处罚对象,这一说法也未被法院采纳。
而且拆迁方认为一审判决过度考虑当事人的居住权及其权益,与相关法规相违背,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法院同样没有认可。
总之,这个判决结果确定了镇政府之前作出的强拆决定是错误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接下来,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个判决结果,在征收补偿等方面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迅速行动:在强拆决定作出后,立即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
精准论点:指出陈先生房屋是全家唯一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不能按违章建筑拆除,且房屋位于征收拆迁范围内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相关规定处理。
有力反驳:在庭审中,对上诉人提出的观点进行一一反驳,充分阐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对方观点的错误之处。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陈先生向村集体提交申请建房并填写《建房申请书》且取得村集体同意,证明房屋建造有一定的合法基础。房屋完工后是全家唯一住房,强调了房屋对于陈先生家庭居住的重要性和唯一性。
法律依据:提出陈先生房屋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应当考虑到陈先生及家人的居住问题,不能简单按违章建筑拆除,这符合相关的土地和住房政策。指出案涉房屋位于征收拆迁范围内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处理,遵循了关于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在反驳上诉人观点时,依据相关的城乡规划和违章建筑查处的法律法规,维护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首先,陈先生可能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难以清晰准确地指出房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关键理由,比如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以及应按照征收补偿规定处理等。
其次,在面对镇政府的强拆决定和上诉辩称时,陈先生可能无法有效地进行反驳和举证,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很可能最终导致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拆除,陈先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自身及家人的居住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指导陈先生针对强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中指出陈先生房屋是全家唯一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应按征收补偿规定处理,一审法院采纳观点并撤销《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
在二审庭审中,对上诉人镇政府提出的观点进行一一反驳,最终维护了陈先生的胜诉结果。
本案律师:
蔡晓仪律师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高鹏超律师
毕业院校:河北工程大学
高鹏超律师,汉族,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其擅长行政诉讼业务。高鹏超律师毕业以后便直接进入到征地拆迁领域的最强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现为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办理案件30余个。其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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