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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福建省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为:思明、湖里两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海沧、集美两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同安、翔安两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房时,房屋征收部门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发布时间:2022-10-11 11:22:39 -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宅基地上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应当给予产权调换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按规定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0-11 11:18:38 -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1 11:15:18 -
《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第七条& 8194; 征地报批前程序。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落实补偿费用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2-09-22 15:34:12 -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应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05 15:03:23 -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第六条 对补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每年每亩补偿500元,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超出部分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补偿标准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流转成本定期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22-09-01 16:34:53 -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35年前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针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1:07 -
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5年前完成3770个待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市待改造老旧小区3770个(含散居楼栋),涉及32 63万户居民,建筑面积3429万平方米。;2021—2023年,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累计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60%;2024—2025年,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2025年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8-16 13:57:36 -
四川省《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广元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及时提供房源,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类型、同用途、等价值的原则进行调换安置;因规划等客观原因不能同区域调换的可协商选择异地安置,等价值补差。
发布时间:2022-08-16 13:24:51 -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八条& 8194;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停产停业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24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36个月。
发布时间:2022-08-15 13:53:52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超过普通装饰装修和建构筑物、附属物价值补偿,由被征收项目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5 13:42:57 -
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四条 拆迁统规统建房屋,套一户型搬迁补助标准为2万元 户、套二户型补助标准为4万元 户、套三户型补助标准为6万元 户、套四户型补助标准为8万元 户、套五及以上户型的补助标准为10万元 户。第五条 拆迁统规自建房屋,一人户搬迁补助标准为1 5万元 户、二人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 户、三人户补助标准为4 5万元 户、四人户补助标准为6万元 户、五人户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7 5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2-08-12 14:09:45 -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9日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依法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中选择确定。征收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五部分。
发布时间:2022-08-12 13:38:02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广西南宁市房屋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搬迁费。(一)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及误工费(每户1000元 次),均按2次支付。(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费(23元 平方米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计算),按2次支付。(三)因征收人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
发布时间:2022-07-29 15: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