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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的三大问题
近日,重庆发布了允许以土地承包权直接入股的新政策,7月4日,两位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一消息最初肇源于一份文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号)。这份普通的文件中推出的新政设想多达50条,有关农民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提法是该文件的第16条: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14 16:01:02 -
征地拆迁领域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初探
征地拆迁(以下简称征迁)领域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妨碍经济科学发展,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一直广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调研论文也很多,其中不乏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但关于征迁领域临聘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却少有论及。临聘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具有不同于正式编制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加之当前临聘人员职务犯罪大有愈加频发之态势,笔者认为大有研讨之必要,下面拟结合我院自2008年以来查办征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初步探讨征迁领域临聘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14-05-09 16:43:46 -
违法强拆致人死亡 安徽阜阳官员获刑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 事后,授权违法强拆的一名副区长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 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起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安徽阜阳市双清路和阜王路交叉口南侧,一片废墟边上,搭着一个棚子。 棚子是市民陈少远夫妇搭的。这里本是他们的家,2008年底被违法强拆。 他们轮流在棚子里看守废墟,阻止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施工。 与这片废墟紧密相连的,还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0:37 -
重庆商铺拆迁案例:养殖场扩建改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了违章建筑
【写在案前】 重庆市垫江县物产富饶,土地肥沃,农耕条件优越,素有巴蜀粮仓、丝绸之乡、丹皮之乡的美称,是国家现代或农业示范基地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和长江中上游优质水果基地县。中国四大名柚之一的垫江白柚久负盛名。依靠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该县村民过的安逸富足。阳春三月,正值一年播撒希望的季节,该镇村民张华(化名)一家早早的就展开的初秋农业耕作的准备工作。在这个万物生长的季节,张华特意把用来提升一家生活水平的养殖场也进行了扩建改建工作。看着焕然一新的养殖场,圈里嗷嗷待食的小猪崽子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4:36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 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 城市房屋拆迁 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
发布时间:2013-03-13 10:25:00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1:13 -
城市拆迁案例:六大问题必须破解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在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旧城区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等方面作用明显。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大量的拆迁纠纷,有的地方还出现过激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现实的做法还是需要重新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法律构建一个新的利益平衡机制。 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0:30 -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建设,在拆迁安置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先后完成了工业园区、新华书店、永兴批发市场区域、友谊路西侧平房、二型平房等处的拆迁安置。特别是近期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景山社区的拆迁安置中,拆迁部门与拆迁户的矛盾尤为突出。 1、部分拆迁户认为先评估、先签约吃亏,抱观望心态。在前几年的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办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政策,对拒绝评估和签约的拆迁户,往往在安置小区的选择、安置面积的大小以及各种补偿方面作了一定的让步,使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9:11 -
解决城镇拆迁中的问题
纠正城镇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印发了《黑龙江省建设厅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和工作方案》等文件,就当前拆迁信访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违章建筑 的认定、拆迁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依法进行拆迁信访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加强了房屋拆迁市场监管;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全省建设行业将继续把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4:28 -
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薛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遵照下列规定。 一、拆迁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1、凡在薛城区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拆迁户补偿、安置的,适用《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拆迁办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户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 3、拆迁办必须依法对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拆迁户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
发布时间:2013-03-13 09:56:40 -
昆明“城中村”再现迷雾:黄瓜营小区拆迁面积疑似扩大
2012年底,春城楼市突现阴霾。当时,昆明当地多家媒体突然曝出国际温州城股东内斗,其中还涉及到内部认购等疑似违规售房的行为,一时间舆论哗然。 在目前昆明近40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温州城是其中一个典型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昆明国际温州城所牵扯的上述事件绝非孤例,其中,黄瓜营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是一个典型。在拆迁面积上,根据前后两份不同的规划图对比,有拆迁改造面积被扩大的嫌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朱晓阳等教授曾撰文分析,目前不少地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借保民生和建保障房之名,行扩大商业用
发布时间:2013-03-13 09:47:32 -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3:27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
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的角色定位等六个方面问题: 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一直都是《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利益,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由于我们缺乏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事实上为拆迁办以公共利益之名践踏私人财产开通了便利之道,也激发了拆迁户对强制拆迁的抵触情绪。因
发布时间:2013-03-06 21:39:58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3-03-06 2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