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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 集体土地 的 所有权 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 土地 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 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 城市规划 、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 房屋拆迁 ,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所有权来
发布时间:2013-07-10 09:29:34 -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轻法律重规章:基本上采用一些应急性的行政规章,限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处分农民私有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 二、轻私权重公权:在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
发布时间:2013-05-10 10:02:07 -
对农民房屋征用补偿问题的法律建议
征用补偿虽发生在全国城乡各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但作为农村被征用者有充分理由享受同样的法律环境。从宪法和法理上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而不能交由其他机关行使。特此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有关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 1.明确规定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 从法理上正确分析征用补偿法律关系,是确立征用补偿基本原则的基
发布时间:2013-05-06 15:56:23 -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1. 征地的原则: 1.1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1.2 征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3 征收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注意研究当地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 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过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发布时间:2013-04-11 13:15:01 -
最新北京拆迁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将依据土地确权证
[提要] 据2012年12月17日讯,最新北京拆迁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将依据土地确权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13年起,本市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 据2012年12月17日讯,最新北京拆迁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将依据土地确权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13年起,本市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 土地确权登
发布时间:2013-03-19 18:46:58 -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
发布时间:2013-03-19 14: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