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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按征收每亩集体土地预留60M2的安置就业用地,预留安置就业用地严格按照城镇规划控制,按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统一设计、统一报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放弃预留安置就业用地而选择政府回迁房或指定商品房(上楼)安置的,按预留安置就业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4:03 -
广西《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0年9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0 15:09:07 -
江西省《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仙来办事处、通州办事处、新钢街道办事处、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应星管理处区域内征收的集体土地。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补偿512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7:46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渝水区下村镇、珠珊镇(一类片区);良山镇、罗坊镇、姚坪镇、水北镇(二类片区);界水乡、新溪乡、人和乡、鹄山乡、南安乡(三类片区)区域内征收的集体土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不低于38900元(一类片区)、37900元(二类片区)、37200元(三类片区)。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5:15 -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宜县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各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差异,将全县分为四个区域,执行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I级: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东村、下坊村、东兴村、收村村、介桥垦殖场)、铃西办事处、铃东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11-08 16:23:02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自2018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与属地镇(街)协商选定“综合包干价”或者“实地清点计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基准补偿、房屋区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补偿对象原则上为其所有权人。
发布时间:2022-11-02 13:57:12 -
浙江省《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7月12日施行
浙江省《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武义县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为住宅的,实行货币安置和宅基地置换、公寓式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城区规划区内一般采取公寓式产权置换安置。公寓式产权房屋一般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
发布时间:2022-09-28 15:39:54 -
浙江省《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浙江省《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杭州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包干补偿,按照征地总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社区(村)包干统筹使用,并根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社区(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4万元 亩,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2 8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9-26 15:28:14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河南省南阳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以登记面积为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对房屋所占土地是否为合法宅基地进行认定,在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基础上,据实测量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后,认定房屋合法有效补偿面积。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9-15 15:34:35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域:1 江桥真新区域 [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2 安亭区域[安亭镇];3 南翔区域[南翔镇];
发布时间:2022-08-24 13:42:09 -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执行2012年施行版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上海市浦东新区征地房屋补偿签约奖励费按每户2万元执行。为鼓励被征地房屋居民能尽快搬迁,各镇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搬迁奖励费,每户总额不超过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原南汇各镇的协议履行奖统一为搬迁奖励费)。
发布时间:2022-08-24 13:37:43 -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上海市崇明区房屋征收基地多层安置房指导价一类地区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横沙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房指导价为2150元 平方米。长兴镇、横沙乡地区安置房指导价,可根据安置区域的不同作适当调整。二类地区堡镇、新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房指导价为2050元 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23 16:14:21 -
上海市《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
上海市《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 (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上海市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价格补贴=(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系数。其中价格补贴系数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为25%。
发布时间:2022-08-23 15:36:56 -
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自2021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自2021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一类:金山新城范围内东至亭卫公路及亭卫南路、西至学府路(原松金公路)、南至老沪杭路、北至龙皓路(原红旗路)的区域,朱泾镇所属行政区域;二类:枫泾镇、亭林镇、漕泾镇、张堰镇,以及山阳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金山卫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石化街道办事处(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所属行政区域,金山工业区原朱行镇行政区域部分;
发布时间:2022-08-23 15: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