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山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B〔2024〕6号,泉子峪村、许家坡村、太平庄村、支家岭村、北至凤凰村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泉子峪村、许家坡村;西至泉子峪村、太平庄村;南至泉子峪村;北至支家岭村。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太平庄村;西至许家坡村;南至许家坡村;北至凤凰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太平庄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2-22 14:44:04 -
2024年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4号,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党桥村委会、千年庄村、郭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党吉山村委会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4号,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党桥村委会、千年庄村、郭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党吉山村委会,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14:37:37 -
2024年湖北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预公告仙征预公【2023】48号,位于西流河镇茭排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拟征收西流河镇茭排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4:32:54 -
2024年湖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蔡征补公告[2023]第1号,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柏林地铁小镇朝阳河及沿线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3]1号)。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2:29 -
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乍浦镇人民政府关于乍浦镇汤山东路东侧地块实施房屋协议拆迁的公告,汤山东路5弄2号、汤山东路41弄1号、汤山东路67弄1幢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协议拆迁汤山东路东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4:22 -
2024年浙江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0:36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7:23 -
2024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范围为: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总征收户数约54户。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2:34 -
没有征收公告,也没有征收文件,村委会以村自治名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也没有出具任何征收文件。在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征收方多次与王女士协商,但始终没有给出合理的拆迁补偿,所以,王女士不同意签字搬迁。后来,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征收方协同村委会以村自治的名义下达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强制收回王女士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1-04-12 09:44:23 -
陕西安康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征收,征收补偿决定因与征收公告同日公布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01 10:28:23 -
征收公告贴出来了,土地征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不服该怎么做?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拆迁户对土地征收不服的,认为土地征收侵犯了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1-09-18 10:25:53 -
收到的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一般我们都会收到征收方送达的征收公告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那么收到这两份公告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吗?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1-02-23 09: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