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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二度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申请人】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东胜律师、叶方荣律师 【被申请人】红山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朱先生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一处。不料,该房屋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征收程序之下,被红山区人民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之名义,以一纸《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征收。 面对房屋补偿面积远低于实际面积,甚至没有对自己所经营店铺给予任何补偿的残酷现实,朱先生只得四处咨询、打听,试图寻求解决途径。最后,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两次撤销了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这对解决纠纷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胜诉一】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3月27日作出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赤红政决字[2015]X号)。 【胜诉二】撤销被告
发布时间:2017-02-09 11:54:06 -
拆迁律师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力保房屋
王哲(化名)和王洋(化名)是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人,在当地各有一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当地政府重新规划用地,两人的房屋所在的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由于当地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王哲和王洋认为政府低价拆迁是对自己合法财产权的侵犯,因此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办为了得到土地,于2014年7月11日对两人分别做出了对王哲和王洋作出了《补偿决定》。为了争取到合理的补偿,维护好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两人经过商议决定聘请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代理自己维权。二人慕名到北京同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且聘请了库建辉和赵现昭律师。 为了打破拆迁办的阴谋,在拿到满意补偿前保住房屋,律师指导王哲和王洋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
发布时间:2015-01-23 10:43:50 -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拆迁律师助获满意补偿
邓先生是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居民。2013年梅河口市政府对邓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了重新规划,邓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同年7月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开始实施征收工作。但是征收方对房屋的补偿标准很低,十分的不公平,这对于邓先生一家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邓先生没有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同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继续争取公平的补偿。2014年1月3日,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对邓先生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告知邓先生15日内完成搬迁。邓先生感觉到自己维权的处境已到了最危急的时刻,根据法律的规定接下来就要面对司法强拆。忧心忡忡的邓先生和其家人认识到只有赶紧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邓先生了解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是专业代理拆迁维权
发布时间:2014-09-24 16:52:26 -
农村拆迁案例:撤销生效的征收补偿决定,有多难?
今天我们来讲讲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打掉拆迁办已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实践中,征收补偿决定的下达必然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做出。那么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决定已经公告的情形下,如何打掉因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也就成为拆迁维权的一大难点之一,而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来解析如何推翻已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18 17:53:21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一纸复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金先生是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一位普通的居民,在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门外直街18号房屋拥有合法房屋,现面临拆迁。2015年8月28日金先生收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认定坐落为望江门外直街18号的未登记建筑为违章建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聘请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指派赵健律师、葛容律师代理本案。
发布时间:2016-09-23 18:27:38 -
内蒙古城市拆迁案例:律师助阵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过程中的必备法律文件,是征地搬迁领域的重头戏。因此,为了实现合法合理拆迁,590号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征收条件,即满足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和确需征收房屋,而且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四规划。
发布时间:2016-09-13 18:59:33 -
贵州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力保房屋
【要点提示】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要严格的依法行政。也就是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要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作出的征收补
发布时间:2015-01-26 14:29:25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助公房多获三倍补偿
一场短暂却高效的拆迁维权战完美谢幕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房 房屋市场价 住改非 【基本案情】 肖先生(化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拥有合法住房,该房屋乃是当地一所大学的职工住宅,肖先生因是该大学的老师,在被拆迁房屋生活居住多年。2012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审议确定了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市重点旧城区改造地块,肖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面临拆迁。该房屋虽然是单位的公产房,但是在拆迁时肖先生已经提交了房改申请表,房屋已经进入房改程序。而且多年来,肖先生的家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了一定的经营活动,经营手续齐全,
发布时间:2014-12-01 14:33:13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对房屋拆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08 16:18:44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二)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7:18 -
盾与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浅析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公民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就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维护公民权益的盾牌, 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 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
发布时间:2013-07-29 15: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