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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办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对拆迁户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时,由拆迁办为拆迁户提供新的营业场所,在此期间,拆迁户因搬迁以及等待搬迁的过程中,由于停产、停业,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完全是由拆迁而引起的,因而拆迁办理应对此进行补偿。 2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作价补偿的情形,由于作价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因拆迁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货币补偿前就进行了评估,因而没有必要再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 3补偿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在实际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6:15 -
企业征收赔偿中包括那些内容?
众所周知,企业征收赔偿项目主要是四块: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二是设备设施赔偿;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四是搬迁奖励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2:40 -
企业搬迁,不可忽视的补偿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城市污染控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使得越来越多的工厂需要搬迁。此外,因不少企业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当原生产场地达不到发展需求时,也需要搬迁。工厂搬迁,必须停止生产,必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工厂搬迁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评估,对于拆迁补偿的计量以及企业搬迁的财务预算,都是十分必要的。工厂搬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企业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需要工厂搬迁的政府,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因此,又不能不予以重视。 近年来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1:42 -
拆迁时,住改非怎么补偿?
住改非也叫做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由于在产业发展层面上具有低成本、便捷等优势在城市中非常普遍,相关的此类房屋在面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自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律师对各地住改非补偿的规定进行了潜心研究,并总结认为对于该性质房屋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比如黑龙江某地在拆迁办法中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2:20 -
违章建筑与临时建筑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6:56 -
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
一、违章建筑界定的支离状态及其消极影响 违章建筑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极为普遍的法律概念,但我国法律却未对该概念作过正式界定,实践中甚至连违章建筑的概念都还没统一,社会上至今仍流行几种提法:违法建设、违法工程、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笔者认为,这四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工程都属动态概念,前者则重于指违章建筑行为,后者则重于违章建筑的施工过程;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都属静态概念,两者内涵相近,1988年2月1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正式使用的是违章建筑的概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6:25 -
浅析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章建筑的种种情形不仅使城市的市容、交通等受到不良影响,而且使农村土地乱占乱批现象如杂草丛生。本章试着分析违章建筑的产生原因: 第一、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是违章建筑产生的历史背景 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违章建筑大规模爆发的根本原因。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是否违反规划,而城乡规划的编制是与人们对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的认识水平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后果就是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9:32 -
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
农村房屋,尤其是农民所建的住房,不论是合法的还是违章的,均与农民的生存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由于农村违章建筑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影响农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在法律未对农村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界定前,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避免损害农民根本权益的基础上,对农村违章建筑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因此,我们认为,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有: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9:02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6:26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0:27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
国家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等公益拆迁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安置裁决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所确立的原则,是解决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包含违章建筑在内)的基本原则。故此,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妥善处理。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明确的依法行政的两项原则,应当贯穿于行政机关处理拆迁问题的始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3-18 13:52:46 -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与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与补偿?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拆迁户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
发布时间:2013-03-18 13:47:04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未获补偿前遭违法强拆,如何成功维权?
【案情回放】 根据当地江苏省某市市政府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梁某所在小区已被列入了房屋征收范围。2011年8月12日梁某收到市某拆迁公司向其发出的《告住户书》,文中提及,根据市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梁某所在社区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内全部房屋要予以拆除,并要求梁某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现住房屋,否则将予以强拆处理。梁某在接到该《告住户书》时尚未得到任何补偿通知。梁某随即找到委托该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事宜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得知其能得到的补偿款显著低于其所有的房屋实际价值,因而梁某未在拆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3:13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写在案前】 金红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某社区,2008年对其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7月8日,金红收到了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收到了当地法院发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称已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金红强制执行限期腾地通知一案。 2008年10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对金红一户的《责令限期腾地通知书》,责令金红5日内自行腾出土地,逾期该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金红拒绝腾房。 2008年11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递交了《土地行政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