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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6:22 -
农村房屋拆迁“钉子户”问题更多
钉子户是如何产生的? 钉子户是政府一手培养出来的。记者在江南采访时,一位被称为钉子户的私营业主孙某这样告诉记者说。 孙某的问题比较特殊,也比较的普遍。今天我们把他这个钉子户的问题提出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还很有可能会促进一部新的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 孙某家住在南方沿江城市开发区下属的一个乡镇,自己办了一个家庭式小工厂,生产机械配件,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孙某成为了全镇最先富起来的一批能人。1991年孙某向镇政府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历时一年半盖起来全镇最豪华的一栋3层楼房。 矛盾也就是由这栋小楼引起的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4:28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关注弱势群体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拆迁补偿的实际运行中,我国一些地区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如合肥市近几年的违章建筑拆除行动即成功地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农民巨大的切身利益,合肥市实施的零补偿,零冲突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考虑和兼顾了城市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而实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于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的利益予以了足够的关注,不因为弱势群体无力建房和守章农民没有违法建房而让他们吃亏。而我省其他地区至今仍大量存在着事实上的违章建房者得到利益、无钱建房或守章者反而吃亏的现象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3:43 -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办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0:08 -
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
发布时间:2013-03-19 17:30:57 -
征地拆迁的三个原则、两个制度
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法制办已经表示将废止拆迁条例,并可能以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取而代之,但是在修改条例过程中,中央、地方和社会的意见不尽统一,在有些方面甚至差距很大。修改条例围绕的中心问题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地拆迁,以及补偿多少。对于这两个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物权法》都有所规定。根据宪法第13条,政府征收私人财产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拆迁条例所造成的那么多社会冲突和悲剧重演,必须使新的条例在征收前提条件和补偿标准上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但是
发布时间:2013-03-19 17:29:44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
1 安置方式比较单一 我市各镇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以划地自建为主,这种安置方式( 一)有利于开展拆迁动员工作,自建房屋符合我市农村村民的传统居住方式,乐于被村民接受; (二)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时间矛盾; (三)有利于缓解镇村财政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压力。 但是,这种单一的安置方式,不能有效应对近年来拆迁过程中的新矛盾。在安置用地方面,划地自建的安置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安置选址向城市规划区、集镇区靠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集镇区土地的可利用空间逐年减少,无法满足大规模拆迁安置的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6:38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存在的问题
解决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与其相关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目前,由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理论界出现了无效论与有效论的争议和分歧,而司法实践中则出现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甚至是混乱。 无效论认为,由于房屋与土地之间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如果发生农房买卖,则势必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农房买卖合同就会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外转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为无效。有效论则认为,农房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不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3:47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年3月3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2:4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1:44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1: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 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3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地产realestate,real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
发布时间:2013-03-19 13:09:02 -
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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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9 09: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