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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自2021年9月14日起施行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二)少拆多改、注重传承、融合发展。采取留改拆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四)公众意愿、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示范工作,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发布时间:2022-06-21 13:58:36 -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通过拆除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五)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各区政府对辖区危旧厂房及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0 15:38:28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最新版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3月1日施行版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经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16 13:34:07 -
安徽省《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予以批准实施
安徽省《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条《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并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16 13:27:33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8:16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要保障土地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三旧”改造工作要关注民生,正确处理好“三旧”改造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明晰产权,切实保障土地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机制,调动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发布时间:2022-06-15 10:39:13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自2009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并报经批准后,方可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2:13 -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 8194;& 8194;《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根据《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实施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13 14:51:00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6-09 11:14:12 -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将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实施拆除重建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实施拆除重建。重建项目经充分论证后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允许建筑高度适度提高。第六条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项目来源:(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五)城市更新单元更新需要;(六)市政府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6:24 -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旧城镇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后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或者通过公开方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二)市场主体实施改造,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改造。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云浮市旧村庄(居)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由政府负责对土地开展征收、拆迁、平整及村民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复建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经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者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8:29 -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造政策和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八、广东省江门市旧城镇改造政策和要求,旧城镇改造是指对城镇国有土地上旧房屋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用地(含生活服务设施、巷道、市政、环卫等)区域进行改造的行为。九、广东省江门市旧厂房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厂房改造是指对城镇建设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及布局或因产业升级需改造的旧厂区进行改造的行为。十、广东省江门市旧村庄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村庄改造是指对“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宅基地)进行改造的行为,旧村庄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用途以宅基地为主
发布时间:2022-06-01 11:22:30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2年4月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拥有合法产权但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对房屋价值,根据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用途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6:45:02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三)鼓励旧城镇、旧村庄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及“工改工”、“工改MO”(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工改商”、“工改公服”,严控“工改居”。(四)保护城市文化,传承城市文脉,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