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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我们都是狄仁杰
一代名相狄仁杰在咱们老百姓眼中最突出的还是他的“神探”属性,是一个从很多细节逐步深入直至案件核心并成功破案的形象。而面对拆迁时,为了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我们在这里希望您也时时留意处处小心,从拆迁办的各种细节行为处收集信息,将维权或谈判所需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也以“狄仁杰”式的谨慎小心来面对强大的拆迁办,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面小编从几个方面来总结一下您面对拆迁时,应当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31 11:43:33 -
野蛮违法强拆,向“天”求救又如何?
虽然,小编对他们抱以同情,但这结果却不难理解。在法治社会,信访只是法律之外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当老百姓以为自己的声音可以通过一封封信传递出去时,实际上已经被拦截于途中,因为这些承载了百姓声音的信件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也就是说,大家以为的投诉、反映和上访其实只是一种有选择性的、间接的表达方式。更何况,信访虽是百姓的权利,但答复却不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6-08-24 16:20:12 -
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还会涨吗?!
在全面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刺激下,2016年房地产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这对还没有买房的人来说真真是个坏消息。但是对于拆迁领域的拆迁户,这是什么消息呢?要区别对待了。 一、对于还没有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的拆迁户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在拆迁领域中,评估是必经程序,评估之后如果市场价格提高的话,拆迁户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话,拆迁户就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请专业的 拆迁律师 来要求按照周边的市场价来拆迁补偿。这是个好消息,否则的话对方一定会按照评估的价格来补偿的。 拆迁补偿价格因为以市场价格为根本,也会反作用于
发布时间:2016-12-07 17:42:14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环环相扣 违法强拆终得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味着:行政违法强拆已经被全面禁止。
发布时间:2016-08-22 10:20:43 -
辽宁城市拆迁案例:报警之后不作为,直击要害撤复议
【基本事实】 家住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幸福路的王先生与家人一直过着稳定的生活,直至一纸拆迁通知书的发布,打乱了这一家人的平静,拆迁通知后就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了,但拆迁办给的 拆迁补偿 根本不够维持一家人原本的家庭生活,故一直没有同意签字。但强势野蛮霸道的拆迁办,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对王先生一家进行骚扰,并且进行了违法强拆,王先生看着自己的家园被毁,并不因畏惧强权而低头,想尽了办法进行拆迁维权,但一直未果,后在其邻居同样面临被 违法强拆维权 的刘先生京平的另一位当事人的引荐下,找到了京平。我们看到了事态的紧
发布时间:2016-07-01 15:21:17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选择正当维权程序确认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写在前面】随着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发展,各地拆迁工程日益推进,而由于拆迁程序复杂,工期较长,有关部门往往直辟蹊径,甚至颠倒程序,采取先拆后补的方式实现拆迁目的。一方面,以此野蛮方式打压拆迁户的心理防线,实现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压缩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偿;另一方面,通过下发强制执行决定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看似合法的程序,来掩盖违法的拆迁行为。而接到这些政府文件的被拆迁 户往往会一时自乱阵脚、不知所措。 但无论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其实质均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当拆迁户
发布时间:2016-05-19 20:18:36 -
武汉农村拆迁案例:遭遇野蛮拆迁终维权
【拆迁律师言】拆迁维权之路本就是寂寞和坎坷的,加之老百姓对政府公权力的畏惧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使得这条路显得更加不易。但是,选择拆迁维权首先必须选对方向,只有选择可以通向胜利的方向,方有希望看到曙光;其次,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不仅要对拆迁维权有信心,更要坚定法律维权的信念并坚持到底。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在这场艰难的战斗中取得胜利!
发布时间:2016-04-15 17:21:04 -
河南郑州农村拆迁案例:用法律手段撤销地方红头文件
【要点提示】拆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的行政行为,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条规定,予以撤销。 【案例索引】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人民法院(2015)管行初字第XX号 【基本信息】 原告一:潘先生 原告二: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燕 被告一:郑州市惠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被告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简介】 潘先生与王先生均是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住房。2015年相关部门提出要在潘先生与王先生房屋所占地块上进行
发布时间:2016-04-11 17:29:10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征收。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6 14:43:56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八、对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29、只有一证的认定只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只有房屋产权证的,以现有的权证作为依据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0、没有两证的处理,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8:18 -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5:19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 & 8194;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204㎡的,按照建筑容积率0 75确定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00元 ㎡予以补偿。,附表一:内蒙呼和浩特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重置价,附表二: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地类单位补偿价,附表三: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4:53:08 -
征地拆迁胜诉:长兴县小浦镇政府胜诉说明
【申请人】严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 健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群雁律师 【被申请人】长兴县小浦镇政府 【案情简介】浙江省长兴县的严女士经审批在长兴县某村建房并经营杂货铺,以经营小本生意为生。 2015年11月5日,小铺被长兴县小浦镇政府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强拆,严女士辛苦经营的生意瞬间化为乌有。为了与拆迁办的野蛮行为抗衡,严女士四处奔波、咨询。经过一番对比和调查,严女士最后决定委托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果断提起程序,一招制胜,打破维权僵局的同时为严女士取得最后的合理补偿打开了关键之门! 【胜诉】2016年1月22日,长兴县人民政府最终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
发布时间:2016-07-11 17:34:52 -
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胜诉公告:胜泰安市规划局
【原告】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 健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律师 【被告】泰安市规划局 【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先生是泰安市岱岳区某村农民,并在本村拥有近10000平米的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需求,现该厂房遇到拆迁,但拆迁办提出的补偿并不合理,因此刘先生一直未与拆迁办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因施工紧迫,2014年10月13日,泰安市规划局竟企图以一纸强制执行决定书对刘先生的厂房予以违法强拆。而就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泰安市规划局竟组织、联合其他不法人员,于2014年10月29日将刘先生的厂房强行拆除,使得刘先生拥有的10000平米厂房彻底毁灭。 面对泰安市规划局的野蛮拆迁行为,刘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京平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专业拆迁律师谷美玲,维护自
发布时间:2016-04-26 17: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