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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七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村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七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51:03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9:34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8:06 -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4:17 -
2024年山东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4号烟店镇利国路北侧,省道S323至瑞新路;瑞新路西侧,利国路以北、烟店镇瑞新路东侧,利国路以南;利国路南侧,瑞新路以东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5:36:22 -
2024年山东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3号烟店镇飞驰路以东、新兴路以北、邢坊村以南区域。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5:33:27 -
2024年湖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蔡征补公告[2023]第1号,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柏林地铁小镇朝阳河及沿线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3]1号)。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2:29 -
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浙江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0:36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桥镇、沙埠镇、头陀镇以及高桥街道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发布时间:2024-02-22 13:39:23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