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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违法强拆案例:道路和护岸工程建设区城管局超越职权违法强拆,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因区道路和护岸工程建设项目,尤先生一家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2018年4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突然对涉案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几天后又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还未等尤先生一家反应过来,提出异议,仅仅一周后,区政府及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就带领大批人马对尤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法院经过查明事实,认为在无地方政府另行授权的情况下,区城管局无权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因此支持了尤先生的诉请,确认强制拆除决定违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09:58:17 -
陕西宝鸡违法强拆案例:城中村改造承诺交房后进行安置补偿,房屋交出后不签拆迁补偿协议将房屋拆除
区政府对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0月,区政府人员开始与村户走访协商,让村户交出房屋,再进行安置补偿。但是房屋交出后,政府却迟迟不签订补偿协议,半年后,又大刀阔斧地把房屋非法强拆。京平律师认为,杨先生依法对违法强拆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是对其依法获得行政赔偿权利的行使。区政府拒不履行调解内容,并以“补偿决定”代替“赔偿决定”,严重损害了杨先生的切身利益,且该补偿决定对杨先生的房屋等补偿金额过低,无法保障原有生活。
发布时间:2022-05-20 10:30:41 -
山西太原违法强拆案例:城中村改造宅基地房屋被违法强拆3年多过去了起诉期也过了,依然拿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
郭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的200多平的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当地区政府启动征收程序,郭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商谈拆迁补偿时,因区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低,双方一直都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法院完全接受了京平拆迁律师提供的观点,认定本案并未超过起诉期限,顺利受理本案。 在庭审中,区政府又提出郭先生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内部登记,不能合法补偿,然而事实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加盖了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2-04-18 11:53:08 -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两年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两年,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当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提起申请或诉讼,切勿因过了时效而丧失申诉权。
发布时间:2022-01-06 09:59:40 -
房子被违法强拆后是否可以要求恢复重建?
相关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致使徐某为数不多的合法房屋被拆毁,其居住权无法保障。所以,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有关部门对案件中被违法强拆房屋进行复原处理,使案件中房屋的状况恢复到违法强拆前的状态,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方式。考虑到案件涉及房屋所在地块周围仍然存在大量住宅,对被违法强拆房屋进行修复并不直接影响被拆房屋的现状和用途,一审法院出于保障徐某居住权益的考虑,判决对被拆除房屋及建筑物恢复原状并无不当。
发布时间:2021-11-23 11:37:46 -
村委会借村民自治为借口施行违法强拆、腾退违法
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权责,村集体不是法定拆迁主体,拆迁主体应当承担非法拆迁的法律后果。《村委会组织法》没有授权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实施涉及多个村民利益的腾退行为。腾退案件中实施的暴力拆迁,不仅不是村民自治,而是赤裸裸地侵犯公民财产,村委会并不能代村民会议。
发布时间:2021-10-09 10:39:33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会有补偿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04-12 09:29:22 -
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结果不满意是否有复议和诉讼的资格
当行政机关对于公民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结果是否具有复议和诉讼的资格?
发布时间:2021-03-25 09:49:53 -
与拆迁补偿息息相关的房屋评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拆迁户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在选定评估机构的时候是由我们拆迁户先来协商选择,在不能选择的情况下,征收单位才能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选择。
发布时间:2021-03-23 10:09:12 -
承包地上农作物被县政府全部清除却一直闲置,村民可否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无论该县政府如何辩称,也不能改变其违法占用村民承包地以及强行清除地上农作物的行为,况且该县政府没有任何征收行为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该村民可以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发布时间:2020-12-28 09:42:46 -
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署了还能不能撤销?
新施行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在实践中签署协议时常见情况有:不告知签署文件内容强迫签空白协议、拆迁办干预拆迁胁迫签字、村中部分行政人员威胁要求签字等等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2 09:49:07 -
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标准偏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标准偏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一)主动向拆迁办索要上述法定征收文件;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17:11:35 -
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怎么才能不被违法强拆?
虽然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章先生心中还是有些许疑虑:提起诉讼,房子就不会被违法强拆吗?
发布时间:2020-07-10 16:05:08 -
违章建筑拆除新规即将施行!
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罚款。
发布时间:2020-07-10 1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