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深圳市2022年非商品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未经登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已于2017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私房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公告基准地价;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35%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发布时间:2022-10-24 14:02:18 -
子女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后,成了一户两宅,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子女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后,成了一户两宅,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虽然不能被单独继承,但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这段时间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8:43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石钟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石钟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面积只有60㎡(不含60㎡)以下的,可以选择一套约9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含60㎡)至90㎡(不含90㎡)的,可以选择一套面积90㎡至11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90㎡(含90㎡)以上的,可以选择一套面积120至130㎡的安置房,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14款之规定进行安置房的分配。
发布时间:2022-01-19 15:19:15 -
门面房遇到拆迁承租人有拆迁补偿吗?
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有补偿约定,如果对拆迁补偿问题存在争议,建议先和业主沟通,就拆迁补偿分配达成补充协议。如确实不能达成协议,则在拆迁办做出拆迁补偿决定时,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争取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如拆迁办向业主全额补偿生产经营损失,则可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
发布时间:2021-10-13 09:58:49 -
有土地征用批文的征收行为一定合法吗?
土地征用批准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地方政府也不是随时都能拿着征地批文来征收集体土地。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仅为两年。如超过两年未执行土地征用,批文自动失效。
发布时间:2021-09-30 09:36:11 -
法院对违章建筑认定的审理思路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客观事实的认定包括:违章建筑的地点、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由谁而建,由谁使用等事实。城管人员在认定这些客观事实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制作检查笔录。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7:39 -
法律规定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征收拆迁补偿公平、合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属于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模块就可以查询
发布时间:2020-08-20 09:47:51 -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屡遭封控、隔离,如何在起诉期限行使我们的诉讼权利?
一旦某地出现疫情,可能会被封路、封小区、甚至隔离在家,在这种无法正常外出的情况下如何在起诉期限内行使我们的诉讼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16 09:42:13 -
警惕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高额拆迁奖励陷阱,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要保存好协议原件
警惕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高额拆迁奖励陷阱,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要保存好协议原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都是拆迁方提供的格式样本,如果在签订现场,拆迁方对于拆迁补偿金额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口头承诺,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遇到这种极度模糊的表达,拆迁户绝不能直接签字。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9:38 -
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房屋拆迁开始到结束,拆迁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屋拆迁开始动员阶段:注意了解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内容。发现征地拆迁文件,注意仔细查看,有异议早提出。如有涉嫌违法强拆风险,注意提前留证并及时报警。谨慎应对房屋拆迁评估。如涉及到自身不同情况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提前做到心中有数。
发布时间:2022-02-22 10:32:09 -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自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比之前发生了较多变化,本文基于修订后的法律规范,京平拆迁律师将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进行整理,供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注意。
发布时间:2022-01-18 09:49:07 -
京平征地拆迁开庭公告(2023.11.13-2023.11.17)
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
发布时间:2023-11-13 10:19:13 -
京平征地拆迁开庭公告(2023.11.06-2023.11.8)
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
发布时间:2023-11-07 13:26:59 -
京平征地拆迁开庭公告(2023.10.30-2023.11.11)
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
发布时间:2023-10-30 14:15:43 -
京平征地拆迁胜诉(2019.8.19—2019.8.23)
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http://www.jinglawyer.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
发布时间:2019-08-19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