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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句容农民工法律援助之思考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却不尽人意。大多数农民工由于缺乏劳动技能,他们所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最危险的工作,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环境恶劣,劳动条件苛刻,生活条件艰苦,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社会保险无保障,随时面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生命权和健康权随时受到威胁。尽管如此,他们却拿着较低的工资,甚至是最低的工资。而且还得不到有效保障。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7:36 -
试析法律援助与检察机关合作机制
吴中区法律援助工作自2008年起,和检察机关共同对认罪轻案程序、司法救助以及民行检察中所涉及到法律服务的领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出台规定,形成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吴中区法律援助和检察机关的合作有了积极的成果,互信、合作、支持的关系日益紧密。但是,吴中区法律援助和检察机关开展合作,是否具有样本意义,如果存在,又可以在怎样的视角和层面来把握,本文试图简论之。 一、合作的领域 法律援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初的英格兰,通过罗马教会的影响,逐渐由纯粹的个人道义向普遍的慈善行为发展,并由此展开了现代朱迪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7:17 -
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有关国际公约对法律援助的规定及其在各国的实施情况 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师和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自发地为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但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日益超出依靠私人律师的善意和自愿的慈善模式的能力,随着联合国的成立和一系列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点的国际公约的缔结,由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的性质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律师个人的慈善行为变成了国家义务和政府责任。 为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4:39 -
心系群众 扎实工作 努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各级政府依法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案件90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超过150万人,解答法律咨询超过600万人次,在保护司法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法律援助工作始终面临着经费短缺、资源分布不平衡、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不够协调等问题,各地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法律援助制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3:47 -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念及其作用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它法律事务的律师。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经成了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的警察局值班律师制度、新西兰为被告人做有罪抗辩的律师值班计划、加拿大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3:03 -
法律援助咨询比较研究
从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咨询是律师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方式之一,〔1〕特别是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援助咨询计划、明确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标准,开通全国性或者地区性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网络系统,充分发挥签约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优质、均衡化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而我国,由于法律援助起步较晚,法律援助咨询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为此,笔者试对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咨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2:20 -
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改革
在我国这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农民是一个庞大的阶层,其数量占全国人口的2/3以上。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各方面建设。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来。对社会弱势群体而言,虽然法律上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文,但在实践过程中却难以眷顾到他们,让他们成为法律实施的死角,而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真正实现了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空中楼阁变为现实,由抽象的社会正义演变为真实的存在。法律援助不是简单地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1:22 -
对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几点思考
自2004年人权入宪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逐步深化,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很多人建议执业律师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中提前介入,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拓展法律援助的受案渠道,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提高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但同时,这种做法似乎又与法律援助现行规定相冲突,为此,有必要就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一、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法理依据 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正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0:25 -
论人本观对政府法律援助决策的影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了出来,以此为标志,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所追求的目标是建设并完善一个充分尊重和实现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其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和其他公民乃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援助制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8:44 -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懈追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国运所系。法律援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懈追求。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宽阔的视野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保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6:21 -
法律援助“优先原则”之浅见
法律援助优先原则是世界各国针对法律援助资源短缺的状况普遍采用的一种工作指导原则。无论是在法律援助上投入资金最多的英国,还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律援助供不应求的情况。优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法律援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谁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实践中,优先原则一方面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援助的适格标准中,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律援助的管理者在受理审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过程中对适格标准把握的尺度上,法律援助优先原则的确定与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援助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5:34 -
四川城市拆迁案例:民告官并不难,非法违法强拆需买单
【案情回放】 季某为四川某镇居民,2009年4月3日上午其居住数十年的自有房屋被当地从事拆迁业务的拆迁公司强行暴力拆除。房屋拆除前季某未得到任何补偿,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拆迁办员手段过于暴力,导致季某全部家庭财产均被砸毁,并且掩埋在瓦砾之中,财产损失巨大。为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季某及家人奋起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季某及其家人均遭到了无理殴打,季某妻子及女婿拆迁户员打伤,季某的女儿也受到威胁。由于实力相差悬殊,季某未能阻止违法强拆行为的进行,短短几个小时过后,原本陪伴自己及家人几十年的房屋就变成了一片废墟。
发布时间:2013-03-20 16:00:10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律师维权花样多,拆迁户获得3倍补偿
【写在案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大踏步前进,中国的发展之迅猛令世界为之感叹。但是经济快速发展必然相伴种种社会矛盾。其中商业项目的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正是商业项目的肆意占地无情的碾压了部分群体的利益,甚至把他们推向了无边的深渊。商业项目建设拆迁过程中,个别单位会利用制度上的不健全屡屡侵犯拆迁户的利益。其中暴力、违法强拆等行为也正在周而复始的上演。在拆迁的大潮中山东省济宁市也避免不了大范围拆迁的命运。李春(化名)老家在济宁的农村,在几年前的拆迁中,用拆迁补偿款在淄博市靠近市中心的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5:13 -
广西企业拆迁案例:相差几千万的拆迁补偿
【写在案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城市房屋拆迁更加的频繁,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关系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而其中企业和店铺的拆迁往往是最复杂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由于企业房屋具有经营的性质,拆迁评估时不仅要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征收带来的员工流失和商业信誉以及原有供销网络的破坏等损失。所以面临拆迁,企业既要承担有形资产的损失,更多的还要承担无形资产的损失。现在社会的拆迁纠纷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焦点,许多企业在强大的拆迁办面前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