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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的集资是否违法
律师在代理集体维权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维权组织者因为需要支付维权开支,比如,律师费、交通、住宿等费用,而向维权参与者收取部分费用,维权组织者收取该费用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非法集资定罪的具体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9:58 -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5:33 -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规划工作莫忽视宪法的指导
为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由《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别调整的状况,制定了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人口将大量减少而非农业人口将大量增多并向城市集中,呈现城镇化(也称城市化)的规律。目前我国正逐步城镇化,这是正在发生的事实,也是大趋势。由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40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0:21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51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赵健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57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 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 城市房屋拆迁 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
发布时间:2013-03-13 10:25:00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1:13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4-03-19 10:29:14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3-03-06 21:39:22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39 -
拆迁地方联盟:华东拆迁律师联盟介绍
华东拆迁律师联盟是由黄爱华律师领衔诸多高学历、高规格的法律专门人才组成。职业律师全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能快捷而有效地向广大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各位专业拆迁律师工作认真踏实,肯于钻研法律业务,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专业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深入理解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在中国这一独特的市场环境中为拆迁户提供更为及时、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黄爱华律师 13520672879 【业务范围】: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公房、私房、城中村),农村房屋拆迁、耕地征收,企业、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1:35 -
拆迁地方联盟:华东拆迁律师联盟介绍
华东拆迁律师联盟是由黄爱华律师领衔诸多高学历、高规格的法律专门人才组成。职业律师全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能快捷而有效地向广大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各位专业拆迁律师工作认真踏实,肯于钻研法律业务,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专业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深入理解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在中国这一独特的市场环境中为拆迁户提供更为及时、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黄爱华律师 13520672879 【业务范围】: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公房、私房、城中村),农村房屋拆迁、耕地征收,企业、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1:35 -
长沙高新区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转市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认为,中国城镇化率还没有达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度,潜力巨大。大量农村居民正在向城市转移,使他们真正成为市民,对产业升级、消费升级都至关重要。 在高新区,因征地拆迁,每年都有很多失地农民。 拎包 住进了 18 层楼高的保障房小区的许志兵,是高新区麓谷七期的被征地农民。拆迁后,他一家三口分得了 320 平方米保障房,现在的自住房屋面积达 100
发布时间:2013-03-04 20: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