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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还存在吗?什么叫合法拆迁?
违法强拆仍然存在。合法强拆是指经过责令交出土地(集体)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国有)程序后,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的违法强拆。合法强拆后再启动维权程序比较有难度。 如果是违法强拆,需要先查出违法强拆主体,然后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违法责任,要求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6-01-19 18:53:05 -
广西城市违法强拆补偿系列:复议不被受理,二审讨回公道
【基本案情】 石女士在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某农场拥有一套200多平方米房屋,房屋是从父亲那里继承而来,一家人在这家老房子里安安稳稳的度过了几十个春秋,可是就在2015年1月的某一天,忽然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他们来到房前不由分说地强行拆毁自己的家,李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110,请求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没有了下文,对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任何回复。李女士失望之余,却又不甘心自己的房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拆了。 李女士开始上网搜索,发现此类的案件很多,不同的当事人也采取的不同的处理方式,而效果最显著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很快,李女士找到了在拆迁诉讼领域口碑极佳的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为其拆迁维权,北京京平拆迁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5:07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违法 二审再获胜
【案情回顾】 当事人葛先生,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某村拥有合法房产。2007年12月31日,当事人不在家之时,房屋被强制拆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找到强制拆迁房屋的主体。经过旷日持久的申诉、上访,还是没有弄清楚到底是谁拆了自己的房子,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经过朋友介绍,葛先生找到了口碑极佳、业务精专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和京平拆迁律师的深入沟通,葛先生将拆迁维权事宜全权委托给京平拆迁律师。 京平拆迁维权团队接手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本案较为复杂。一是时间久远,有些证据难于搜集;二是拆迁办、政府名称、行政区划几经变更,确定真正的拆迁主体具有一定的难度。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律所决定由主任赵健律师和资历深厚的葛容律师肩负起这一重担。之后,拆迁维权团队根
发布时间:2015-12-29 11:18:23 -
非法违法强拆中的正当防卫权
非法违法强拆,是指拆迁办或者征收人未有合法拆迁手续,或未履行合法的拆迁、征收程序,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人身自由,然后推平房屋,或者偷拆、黑拆、以违章建筑拆除建的形式代替拆迁等。 正当防卫权,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是对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保护。 非法违法强拆不仅会造成公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往往也会给房屋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5-12-28 11:19:31 -
怎么样才能避免行政裁决及违法强拆
首先,不能无理取闹。对于合法有序、补偿标准又合理的拆迁,只是想通过无理取闹多占便宜,这是不可取的。作为拆迁户,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一旦行政裁决做出并进而违法强拆,将是一个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因此,拆迁户只有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拆迁违法的情况下才能够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对于违法强拆,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一旦提起诉讼,由于拆迁的合法性还未确认,因此不能进行行政裁决;已经进入行政裁决程序的,也应当中止裁决。显然,问题的关键在于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一、拆迁是否合法 有许多人认为,只要是国家建设,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特别尤其是发放了拆迁许可证的工程,拆迁一定是合法的。其实这是误解。工程项目合法,并不意味着拆迁合法。事实上
发布时间:2015-12-28 11:17:59 -
是福是祸?法院不再受理违章建筑非诉违法强拆 行政机关可强拆
笔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拆,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所谓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这里牵涉一个问题,即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作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发布时间:2015-12-28 11:16:59 -
面对违法强拆,该走还是守?
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拆迁办威胁要违法强拆,甚至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了,这个时候,作为拆迁户,该走还是守?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会觉得多余:这不是废话吗,违法强拆当然要守啊!实际上,京平拆迁律师一般也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是,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户都像大家一样聪明,当真正面临拆迁乃至违法强拆的时候,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在那种高度压力乃至恐惧的环境下,难保都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之前李霞律师在《合理争取拆迁补偿的五个小技巧》中也提到:有些拆迁户一看到要拆迁了,认为原房屋处肯定会经常断水断电,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拆迁开始后环境必定脏乱差,反正迟早要搬,不如趁早找到合适的地方重新开始生产生活,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但是这些拆迁户往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2:13 -
广西城市拆迁案例:区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的居民,在该地区拥有房屋一套。由于当地政府开展道路改扩建工程,李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在协商 拆迁补偿 的过程中,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条件过低,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着工程期限的一天天临近,为了实现快速拆迁的目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竟然铤而走险,在既未与李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又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违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公然组织工作人员和防爆警察于2013年 10月14日将李先生的上述房屋违法强拆。面对如此强势的区政府,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李先生感到十分无助。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拆迁维权,遂联系了为南宁928违法强拆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并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6:54 -
江西城市拆迁案例:房屋被违法强拆,法院判决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的居民,在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有合法住宅一室。2014年,由于旧城改造,王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因征收方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导致王先生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15年2月,在王先生尚未与东湖区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拆。自己和家人居住多年的家就这样被无情的摧毁了,王先生非常气愤,但也不得不面对这残忍的现实。 王先生在商场上打拼多年,社会阅历丰富,为人处事干练,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房子会被强拆,而自己却毫无招架之力,残酷的现实给王先生上了生动的一课,不是自己太渺小,而是对手太强大。起初王先生从未考虑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拆迁维权,并且对身边的其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3:51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越权违法强拆 被判违法
春种与夏收,洒汗筑家宅。 怎奈风云变,官府施违法强拆。 开庭辩论日,贵有名律在。 冬日寒梅笑,庆贺胜利来。 缘起 吴先生在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早在2010年,漳州市政府通过竞选方式取得了2014年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举办权,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举办一届最圆满、最成功的省运会的部署要求,漳州市政府经会议研究确定要建设漳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该项目规模庞大,涉及面广,需要占用吴先生房屋所在的土地。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闽政文〔2012〕xxx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征收包括吴先生房屋在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征迁工作开始后,由于补偿不合理,吴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不料,2013年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2:55 -
重庆违章建筑拆除案例:限期拆除期限内可以违法强拆吗?
问题提示: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能否直接实施强拆? 【要点提示】 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拆,属于违法强拆。实际上,不仅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不得直接违法强拆,从上述规定来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届满,但只要是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也不得违法强拆。 【案例索引】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201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傅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李利、魏巍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傅先生在重庆市綦江区万东镇某村拥有一套房产,并持有权属证明文件。由于当地政府对傅先生房屋所在地段重新规划,该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2:01 -
江西厂房房屋拆迁补偿:街道办超越职权,违法强拆行为终定违法
【案例索引】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2015)樟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黄先生。 承办拆迁律师:孙清泉、张波律师。 被告: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办事处。 黄先生系宜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某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黄先生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13年4月3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黄先生房屋。2014年9月20日,黄先生得知违法强拆行为是该地街道办所为,并且违法强拆时未告知自己诉权和起诉期限。该地街道办的行政行
发布时间:2016-01-04 17:55:45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五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确认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陈先生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一名普通居民,在这里拥有合法的房屋,办有建设用地使用证。2003年开始陈先生的房屋所在区域开始进行土地征收活动,但是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令陈先生一家措手不及的是,在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鹿城区人民政府、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强制损毁了陈先生一家的房屋。并且此次违法强拆的理由是认定陈先生的合法房屋为违章建筑。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先生一家采取了自己能力范
发布时间:2015-12-23 15:05:49 -
无视公民救济权 违法强拆被判违法
刘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村开着一家物资回收公司,并且一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由于刘先生厂房所在地段面临拆迁改造,但补偿标准过低,而一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在2015年3月16日以违法建设为由向刘先生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二天就带领数百人强行拆除了原告的厂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选定了业务精专、严谨敬业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两位合伙人程东胜律师和曹星律师担当主办律师。经过律师的精心准备与庭审激辩,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违法强拆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15-12-22 17: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