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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无据律师锦囊破棋局
案情背景 葛常福是在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莱芜钢铁厂上班,靠着他的一份工资和老伴在家耕种着几亩地日子过得还说得过去,不算富裕但也其乐融融。2008年4月街道办主任找到了老葛,说是要修路,要老葛尽早搬迁。国家修路是好事,咱们应该支持,但是街道办主任给出的补偿条件却让老葛无法平衡,补偿极低,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虽然此后又找老葛几次,但在补偿的问题上却没有丝毫的松动,并扬言要是不搬迁就违法强拆,就这样这事一直拖了四年的时间,但违法强拆还是降临到老葛身上, 2012年4月23日老葛的房子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违法强拆
发布时间:2013-07-15 09:49:17 -
城中村改造拆迁,下跪岂能了事!
由于城市快速发展,2011年,偏凉子村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程,110多户村民房屋拆成废墟,剩余的30多户因赔偿条件谈不拢未拆。两年来谈判一直在进行,至今年5月初只剩下4户村民。5月9日清晨,数百村民聚集钉子户于普顺家门口,村支书及部分村民下跪求其拆房。(《
发布时间:2013-12-13 11:34:32 -
学习时报:拆迁矛盾成为中国为数最多矛盾之一
因拆迁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成为当前中国为数最多的矛盾之一。百姓认为给钱不够,参与不足;政府或房地产公司认为百姓刁蛮,不断加价,给多少钱也不卖,甚至卖了又后悔。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互不相让。但是,拆迁矛盾不是个死结,通过法治的途径可以得到解决。涉
发布时间:2013-12-13 11:41:12 -
体厂房拆迁该如何补偿
http://www.jinglawyer.com 个体厂房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关于个体厂房搬迁相关法律问题 我是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第二期工程需要搬迁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们萧山农村是没有房产证的,我的企业厂房在村里自己家旁边,我的各手续都齐全,就是没有土地使用证书,现在搬迁时政府没有给予以后搬迁后相关的安置土地,也没有其他补偿措施,只有设备的搬迁费用和厂房的赔款
发布时间:2013-04-03 09:19:09 -
赵健律师接受《河北青年报》采访:解读《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
赵健律师: 您好,我是河北青年报国际国内记者张蓓,可能你对我们报社还不太了解,我们是北京青年报的下属机构,我们有一个板块是天下版,这个版主要是采访一些名人专家,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行解读,今日,最高法出台的违法强拆司法解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鉴于您是中国拆
发布时间:2013-03-21 11:39:34 -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配置问题的认识与对策
区域经济社会状况的差异导致了区域律师资源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较多、较集中,老、少、边、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少,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以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律师业的特点,这种律师资源的区域失衡局面将会长期存在。而律师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区域律师资源的不平衡性必然影响到法律援助事业的均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践已提出在新形势下探索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我们不仅要满足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需求,也不能忽视经济欠发达地区百姓的迫切需要。为此,笔者将对区域律师资源不平衡局面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如何
发布时间:2013-03-20 18:11:33 -
试析法律援助与检察机关合作机制
吴中区法律援助工作自2008年起,和检察机关共同对认罪轻案程序、司法救助以及民行检察中所涉及到法律服务的领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出台规定,形成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吴中区法律援助和检察机关的合作有了积极的成果,互信、合作、支持的关系日益紧密。但是,吴中区法律援助和检察机关开展合作,是否具有样本意义,如果存在,又可以在怎样的视角和层面来把握,本文试图简论之。 一、合作的领域 法律援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初的英格兰,通过罗马教会的影响,逐渐由纯粹的个人道义向普遍的慈善行为发展,并由此展开了现代朱迪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7:17 -
法律援助增设心理咨询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内容提要】法律援助面对的人群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来访群众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认知偏差等问题,经常带有怨气、焦躁、心理失衡等一些负面情绪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法律援助中增设心理咨询服务,化解群众不良情绪,引导群众以健康理性的心态依法维权,对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法律援助增设心理咨询服务的必要性及作用,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增设心理咨询服务的途径、方式、原则,心理咨询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作一番浅显的探讨,力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关 键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6:36 -
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有关国际公约对法律援助的规定及其在各国的实施情况 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师和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自发地为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但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日益超出依靠私人律师的善意和自愿的慈善模式的能力,随着联合国的成立和一系列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点的国际公约的缔结,由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的性质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律师个人的慈善行为变成了国家义务和政府责任。 为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4:39 -
心系群众 扎实工作 努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各级政府依法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案件90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超过150万人,解答法律咨询超过600万人次,在保护司法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法律援助工作始终面临着经费短缺、资源分布不平衡、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不够协调等问题,各地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法律援助制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3:47 -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念及其作用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它法律事务的律师。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经成了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的警察局值班律师制度、新西兰为被告人做有罪抗辩的律师值班计划、加拿大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3:03 -
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改革
在我国这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农民是一个庞大的阶层,其数量占全国人口的2/3以上。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各方面建设。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来。对社会弱势群体而言,虽然法律上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文,但在实践过程中却难以眷顾到他们,让他们成为法律实施的死角,而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真正实现了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空中楼阁变为现实,由抽象的社会正义演变为真实的存在。法律援助不是简单地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1:22 -
论人本观对政府法律援助决策的影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了出来,以此为标志,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所追求的目标是建设并完善一个充分尊重和实现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其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和其他公民乃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援助制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8:44 -
略论工会法律援助制度
工会法律援助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包括法律扶助和法律救济。工会法律援助主体是工会,一般由工会专门成立的援助组织及其成员代表工会实施援助行为。我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始于上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等社会关系均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各种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更加需要工会加大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