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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旧城镇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后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或者通过公开方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二)市场主体实施改造,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改造。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云浮市旧村庄(居)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由政府负责对土地开展征收、拆迁、平整及村民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复建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经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者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8:29 -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三旧改造应当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应当以单宗或者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后按照程序确定政府应收地价。第二十五条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政府征收、收回、收购土地及房屋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6-01 11:24:36 -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造政策和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八、广东省江门市旧城镇改造政策和要求,旧城镇改造是指对城镇国有土地上旧房屋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用地(含生活服务设施、巷道、市政、环卫等)区域进行改造的行为。九、广东省江门市旧厂房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厂房改造是指对城镇建设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及布局或因产业升级需改造的旧厂区进行改造的行为。十、广东省江门市旧村庄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村庄改造是指对“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宅基地)进行改造的行为,旧村庄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用途以宅基地为主
发布时间:2022-06-01 11:22:30 -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厂房改造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村企合作旧厂房改造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二)涉及连片综合改造的,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工业园区开发经验或曾作为“三旧”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四)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22-05-31 15:55:51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三)鼓励旧城镇、旧村庄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及“工改工”、“工改MO”(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工改商”、“工改公服”,严控“工改居”。(四)保护城市文化,传承城市文脉,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2:23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广东省实施办法》自2000年1月8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27 14:16:02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规则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公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建立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则,严格评估制度,确保征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任务,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大体平衡。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8:1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8:11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发布时间:2022-05-11 16:36:43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逐步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又亟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涉及居民33 16万户;到2022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5-10 10:16:08 -
江西省《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公布了2019-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量和进度以及改造标准
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751个改造、涉及住户7 49万户。其中2019年至2021年完成改造老旧小区约480个、涉及住户6 29万户。改造内容。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点突出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配套,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
发布时间:2022-05-07 13:45:38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三条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征收经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被征收人按40平方米保底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被征收房屋用于被征收人家庭自住,且为唯一住房;(三)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为我市城区户籍或我市个体经营者、在我市就业并正在缴纳社保的非城区户籍居民;(四)被征收人此前未享受我市住房福利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9:11 -
湖北省《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目标: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小区成为“设施完备、安全健康、环境整洁、配套齐全、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发布时间:2022-04-28 1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