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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5年前完成3770个待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市待改造老旧小区3770个(含散居楼栋),涉及32 63万户居民,建筑面积3429万平方米。;2021—2023年,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累计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60%;2024—2025年,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2025年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8-16 13:57:36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06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8194;& 8194;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经动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订征地协议并依照承诺按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除按规定取得的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外,由征地单位另行按菜地、鱼塘、藕塘、水田、旱地每亩5000元,园地、林地每亩3000元、其他土地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05 15:08:40 -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总体平衡。
发布时间:2022-07-29 13:36:17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6:22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02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已于2022年3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8 13:30:0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确保回迁安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组织规划。 (二)坚持捆绑改造,统筹效益平衡。(三)坚持统筹收储,实施梯度开发。(四)坚持先建后拆,确保回迁安置。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六)坚持改善民生,兼顾三个效益。始终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惠及民生,在确保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2-07-18 10:57:29 -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老旧小区改造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 5 安全改造 建筑物修缮时应维护原有房屋功能,不得随意改变现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动原有承重结构构件,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建筑使用安全。新增改造设施、管线等应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发布时间:2022-07-14 13:39:40 -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应给予补偿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以上证明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13 14:53:21 -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尊重居民意愿,改造程序必须严格透明化运作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改造过程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积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13 13:54:03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雨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发布时间:2022-07-07 13:42:0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安徽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
发布时间:2022-07-07 13:22:08 -
安徽省《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前对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安徽省《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六安市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对业主擅自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要摸清基本情况,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的临时搭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22-07-07 13: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