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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02:28 -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使用已公布机构名录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拆迁户协商选定,或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当使用已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根据征收项目的规模及进度要求,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等事项合理设置相应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12 11:28:02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201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的《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18〕5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2 11:18:48 -
浙江省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浙江省宁波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和落实、安置用房和迁建用地的安排、搬迁期限等。
发布时间:2021-11-11 11:18:35 -
浙江省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拆迁办和拆迁户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就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可安置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发布时间:2021-11-11 11:10:05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象政发〔2019〕126号)和《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象政发〔2019〕147号)文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1 10:52:20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拆迁办、实施单位、拆迁事由、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签约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奖励补助标准及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1:27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第六条 合法土地超过可安置面积按标准容积率换算的面积部分,参照国有土地上超容积率土地评估标准给予补偿,但当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时,应当扣除超过建筑面积部分按标准容积换算的土地面积后,参照国有土地上超容积率土地评估标准给予补偿(以下简称超容积土地补偿)。
发布时间:2021-11-11 10:23:25 -
解读:《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故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