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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程序最后期限之前应该启动的程序
广大拆迁户来自社会各个领域,但总有一些共性——想知道,启动法律程序的最后期限是什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想要通过自己的方法试着解决问题。或是坚持不懈的抵抗周旋或是朝信访局递交各种材料,再就是寻找关系打招呼甚至是向纪委举报,在“最后期限”之前,穷尽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7 14:52:00 -
房屋拆迁起诉的程序性的梗,看你都能接住吗?
房屋拆迁产生拆迁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不了时,通常可以聘请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因为面临拆迁的拆迁户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法律知识存储有限,要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基本的诉讼常识还是必须要有的,所以,小编拟就选择诉讼手段进行维权时必须要熟记于心的程序性的梗进行集中汇总,以期对处于水深火热的拆迁户提供些许帮助。
发布时间:2016-11-24 16:13:12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6:48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12-28 14:17:11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修订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5:35 -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九条 被征拆人自购商品房安置和购买政府建设或采购的安置房安置的给予购房补助。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拆人按50m2 人×2500元 m2计算,如市场普通商品房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依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普通商品房均价信息对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购买政府安置房补助标准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拆人按50m2 人×1500元 m2计算。
发布时间:2022-12-21 15:33: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2-12-08 14:08:02 -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非住宅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但是,《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发布时间:2022-09-27 15:55:49 -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山西省忻州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 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3:14 -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发布时间:2022-07-12 13:26:5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2-06-22 10:35:42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16 10:05:18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8:16 -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八十条 违反《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13 13: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