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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08 17:10:26 -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发布时间:2022-02-08 17:06:48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1-26 11:57:11 -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2年最新版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2年最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26 11:28: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24 16:55:24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2-01-18 14:16:49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拆迁办、实施单位、拆迁事由、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签约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奖励补助标准及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1:27 -
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2021年初,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2号)结合办案实践分析了该通知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1-10-25 11:03:05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拟对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04:37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3:31 -
新旧行政诉讼法衔接中必须了解的四大问题
一、谁能告行政诉讼原告范围扩大 旧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旧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
发布时间:2015-06-03 16:26:11 -
赵健律师:新行政诉讼法及适用解释亮点清爽解读
以前到法院起诉,经常会遇到各种难题。因法院说不属于受案范围而吃闭门羹的不在少数,不立案也不给书面证明的比比皆是,胜诉犹如万里长征,执行更是前路漫漫。那么,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是否会带来变化呢?下面就给读者一个清爽的解读。看懂新法,So easy! 一、受案范围扩大 针对以往法院在受案范围方面的障碍,以列举方式明确增加了几种可提起诉讼的情形:1、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等。 二、登记立案 新鲜出炉 依法提起的诉讼,法院必
发布时间:2015-05-14 15:22:01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
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的角色定位等六个方面问题: 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一直都是《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利益,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由于我们缺乏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事实上为拆迁办以公共利益之名践踏私人财产开通了便利之道,也激发了拆迁户对强制拆迁的抵触情绪。因
发布时间:2013-03-20 14:45:17 -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十大看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5号、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 专家表示,这些修改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长期存在的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看点一: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4-11-05 1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