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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规划工作莫忽视宪法的指导
为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由《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别调整的状况,制定了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人口将大量减少而非农业人口将大量增多并向城市集中,呈现城镇化(也称城市化)的规律。目前我国正逐步城镇化,这是正在发生的事实,也是大趋势。由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40 -
农村房屋拆迁何以变成圈地运动?
钉子户的兴起造成暴力抗拒拆迁的层出不穷,使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屡屡成为公共舆论关注和批判的焦点,成为普罗大众怨气频发的导火索。与此同时,农村房屋拆迁并没有博得相应的曝光度。是因它一直在合法的轨道滑行,还是受伤害的农民权益轻微到不足以酿成一场社会风暴?恐怕皆不然。 《半月谈》总结了当前农村房屋拆迁改造的八大怪状:圈地卖钱,中饱私囊;形象工程,劳民伤财;高价建房,加重负担;暴力开道,强制拆迁;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补偿有多少,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因人而异;互相不信任,拆迁何其难。这个八有些凑数的意思,就像古代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4:47 -
浅析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章建筑的种种情形不仅使城市的市容、交通等受到不良影响,而且使农村土地乱占乱批现象如杂草丛生。本章试着分析违章建筑的产生原因: 第一、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是违章建筑产生的历史背景 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违章建筑大规模爆发的根本原因。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是否违反规划,而城乡规划的编制是与人们对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的认识水平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后果就是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2:28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0:21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51 -
论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8:00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赵健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57 -
拆迁地方联盟:华东拆迁律师联盟介绍
华东拆迁律师联盟是由黄爱华律师领衔诸多高学历、高规格的法律专门人才组成。职业律师全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能快捷而有效地向广大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各位专业拆迁律师工作认真踏实,肯于钻研法律业务,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专业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深入理解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在中国这一独特的市场环境中为拆迁户提供更为及时、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黄爱华律师 13520672879 【业务范围】: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公房、私房、城中村),农村房屋拆迁、耕地征收,企业、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1:35 -
拆迁地方联盟:华东拆迁律师联盟介绍
华东拆迁律师联盟是由黄爱华律师领衔诸多高学历、高规格的法律专门人才组成。职业律师全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能快捷而有效地向广大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各位专业拆迁律师工作认真踏实,肯于钻研法律业务,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专业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深入理解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在中国这一独特的市场环境中为拆迁户提供更为及时、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黄爱华律师 13520672879 【业务范围】: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公房、私房、城中村),农村房屋拆迁、耕地征收,企业、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1:35 -
行政违法强拆的取消,历史性进步
从我们代理的拆迁户自制土炮维权事件,从文化遗产到农民田地,违法强拆无所不在。一次次的违法强拆悲剧证明了行政违法强拆的弊端,强制拆迁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权利。 一、行政违法强拆制度的弊端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办与拆迁户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办向拆迁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可以申请政府机关行政违法强拆,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也就是行政违法强拆和司法强拆两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2:27 -
拆迁户心里的恐惧
昨天晚上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是当事人焦急的声音,这个声音里带着恐惧、担心、焦虑。这种电话在我们带理案件的过程中时常接到,这反映出的是拆迁办、拆迁户、拆迁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更反映出了目前我国拆迁立法亟待完善的现状。 文明拆迁、和谐拆迁是我国拆迁应该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动用黑社会力量压制拆迁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拆迁户往往害怕、恐惧、担心、焦虑,有志者寻求各种救济,也有在无奈情况下的自焚者。 涉及到拆迁最关键的就是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拆迁协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1:14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