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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6:22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析产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的范围和速度不断加大、加快,因拆迁安置所产生的争议也不断产生。本文仅就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取得房产后因家庭成员离婚而要求析产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谈一些观点。 一、与农村房屋相关的几个问题 1、农村房屋,顾名思义就是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1:44 -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作为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所带来的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 集体利益,还关系到农村社会中每家每户甚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该问题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终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 一、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两种。相应地,拆迁也有两种,即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上的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系统的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3-03-19 18:11:11 -
调研涉农村房屋拆迁五类民事纠纷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一是分家析产纠纷。有的拆迁办按被拆房屋中的独立户进行补偿,拆迁户为了多得拆迁补偿,往往以子女起诉父母分家析产的形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分家协议,意图借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 二是继承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 三是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村民拆迁前将房屋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一旦得知所出卖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卖房人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而根据土地管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6:18 -
农村房屋拆迁“钉子户”问题更多
钉子户是如何产生的? 钉子户是政府一手培养出来的。记者在江南采访时,一位被称为钉子户的私营业主孙某这样告诉记者说。 孙某的问题比较特殊,也比较的普遍。今天我们把他这个钉子户的问题提出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还很有可能会促进一部新的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 孙某家住在南方沿江城市开发区下属的一个乡镇,自己办了一个家庭式小工厂,生产机械配件,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孙某成为了全镇最先富起来的一批能人。1991年孙某向镇政府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历时一年半盖起来全镇最豪华的一栋3层楼房。 矛盾也就是由这栋小楼引起的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4:28 -
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
发布时间:2013-03-19 17:30:57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存在的问题
解决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与其相关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目前,由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理论界出现了无效论与有效论的争议和分歧,而司法实践中则出现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甚至是混乱。 无效论认为,由于房屋与土地之间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如果发生农房买卖,则势必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农房买卖合同就会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外转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为无效。有效论则认为,农房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不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3:47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3:16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9:27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1:05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
发布时间:2013-03-19 13:42:5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 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3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8:11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12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