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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有关国际公约对法律援助的规定及其在各国的实施情况 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师和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自发地为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但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日益超出依靠私人律师的善意和自愿的慈善模式的能力,随着联合国的成立和一系列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点的国际公约的缔结,由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的性质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律师个人的慈善行为变成了国家义务和政府责任。 为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4:39 -
心系群众 扎实工作 努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各级政府依法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案件90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超过150万人,解答法律咨询超过600万人次,在保护司法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法律援助工作始终面临着经费短缺、资源分布不平衡、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不够协调等问题,各地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法律援助制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3:47 -
对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几点思考
自2004年人权入宪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逐步深化,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很多人建议执业律师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中提前介入,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拓展法律援助的受案渠道,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提高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但同时,这种做法似乎又与法律援助现行规定相冲突,为此,有必要就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一、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法理依据 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正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0:25 -
新旧“拆迁法”区别之一——政府在征收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深刻认识到此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当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下边就针对新法的修改做一个解析: 一、旧法规定,征收拆迁矛盾突出 按照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程序是拆迁办在取得立项、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办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5:40 -
浅析治理“违章建筑拆除”之策——民主
吃烦:烦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住烦:烦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烦房价高,烦当房奴等;行烦:烦车堵路,路堵车,望堵兴叹,烦骑自行车或步行无路可走,烦各种收费站太多,高速路不高速,等等。今天中国老百姓对这三件事特别不高兴、特别不满意,特烦,是谓三烦。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于如何治理这三烦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对策,但是收效不彰。仅就治违拆(违拆是相对于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拆除而言,违章建筑指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指拆除违章建筑,违拆则指违法强拆,不仅包括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建,而且更多地是指违法拆合法建筑,如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等)一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4:58 -
企业承租人在拆迁中的权利保护
www.jinglawyer.com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其中承租企业征收(以下简称企业征收)往往是最复杂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如何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效维护好承租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和存亡。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其中承租企业征收(以下简称企业征收)往往是最复杂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如何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效维护好承租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和存亡。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2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面对暴力拆迁该如何处理
【写作案前】 近些年,拆迁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国家对此也格外的重视,颁布了许多政策、法律规定以对此进行有效的控制。经过了国家的调控,违法强拆尤其是暴力拆迁已经少之又少了。但是谁又能把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呢?今天,我们就对大家在面对暴力拆迁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妥善的处理进行指导。 陈某等十几户拆迁户的遭遇是这样的:陈某等人住所地的镇政府与拆迁办(开发商)沆瀣一气,对陈某等十几户的土地,进行违法的暴力违法强拆。具体地说就是,镇政府在没有任何许可证或者手续、没有任何公告以及协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3:13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写在案前】 赵志勇(化名)等15户是泰州市某村村民,一直享受着乡野间恬静的生活。谁知2009年,一纸拆迁通知打破了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政府要征收本村土地,建立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自己生活了多年的家园就要被毁,赵志勇感到无比的悲伤。然而当看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时住,赵志勇脑中只有愤怒。通知书上写到每户补偿一套房屋,位置很偏僻,离现在居的地方很是远,而自己又没有工作,补偿款那么少,怎么可能维持生计呢?经过了几次协商未果,赵志勇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拆迁维权中口碑极好,深得拆迁户信任,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0:14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终获判,姗姗来迟的正义
【写在案前】 2010年7月22日,风和日丽,家住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富野村十六组X号李龙(化名)像往日一样吃过饭后便坐在自己院落里和家人聊天。谁料,家门口突然停了辆面包车还有一辆推土机。从面包车上下来了十几号人,直冲李龙去了。李龙迎了上去,还未等说一句话,那帮人便拖着他往院外走,任他怎样挣扎。自己被摁到大街上,一动不能动。随后,他发现自己的妻子、孩子都被这帮人请了出来,有人开着推土机对李龙生活多年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自己的全部家产被掩埋在废墟中,一家人也无家可归了。李龙第一次感觉到自己作为一介草民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56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写在案前】 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村民王楠(化名)、赵志军(化名),2003年因结婚需要建房,向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申请落户并建房一套。当时并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但有合法的手续,而且得到村组郑重承诺办理相关证明。建成后的房屋位于司徒路南侧、邗江北路东侧新庄小区评估表上建筑面积是359 38平方米,市值100万。 2007年7月,王楠、赵志军被告知自己的房屋竟是当地19户非法占地的房屋之一。2009年8月1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张贴《拆迁通告》与《房屋拆迁许可证》。8月21日,维扬区公安、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0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20天助当事人多获30万货币补偿加车库
【写在案前】 从古至今,房屋与土地作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重要体现,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正是因为如此,房屋与土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中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大规模征地所带来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正在向全国席卷而来。家住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的李新(化名),便遇到了拆迁这场风暴。 李新在村里有一套几年前刚建起来的房子,一家三代住在里面。2011年12月初,村委会张贴了拆迁公告,写到村里要拆迁,建工业园区,要村民配合。听到这个消息,全村都很兴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06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空白拆迁安置协议之效力
【写在案前】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拆迁的风波在华夏大地逐渐蔓延开来,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也屡见不鲜。本案中,江苏省泰州市的12户农民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相信开发商和村委会,与开发商约定了口头协议,并与开发商各自签订了一份空白的拆迁协议。从而导致了该公司以协议为证据把这12户农民告上了法庭,但是协议的内容与双方当时的口头承诺大相径庭,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履行,请求法院判决陈某等12户立即腾房。陈某等12户居民经多方打听,把此事委托给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事务所经过研究讨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07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建设房屋遭非法违法强拆,和解获高额补偿
【写在案前】 李某是江苏无锡某村的普通村民,拥有两套房屋,一处是自家的宅基地房,另一处为在村口给儿子建的婚房。2011年8月,政府搞城中村建设,这两套房屋都面临拆迁。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每家获得大概120平的房子一套,加上补偿款3万元。所有人看到方案后,无不震惊,都摇头表示不同意,于是都迟迟不搬。终于,在2011年11月的一天上午,拆迁办耐不住性子领着几十号人来到村口,手里拿着各种器械,直冲入村里的第一户人家。人被强拽出来,东西被拖出来,这些人挥舞着手中的工具对房子实施违法强拆。就这样一户接着一户,在一片吵闹声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1:40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居住用房获营业房补偿
【写在案前】 因瑞里名城国际项目建设,2012年5月9日,东海县瑞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该县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年界8旬的丁老在位于该拆迁范围内有临街房产,常年用于租用,以满足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经拆迁评估,丁老所获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丁老一家断然拒绝按照评估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12年6月底委托了京城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为其争取合理的补偿数额。历经不到一个月的法律大作战,北京鑫东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通过制定游刃有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