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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土局被迫撤销并重新做出复议决定
张先生等6人是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的村民,在村里都有自己的房屋。因为政府拆迁,六人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是镇政府从拆迁开始就没有出示任何和征收相关的文件,并且想要以非常低的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使双方迟迟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自2013年6月份以来伙同村委会先后强拆了张先生等人的房屋。气愤不已的张先生等人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心要讨回公道。张先生等6人就过商议,决定到北京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库建辉、张波和程波等三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娴熟的法律运作,成功的收集到了镇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违法之处。三位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克服重重阻碍,使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原复议决
发布时间:2014-06-04 09:49:59 -
6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政府信息公开 当 事 人:潘先生,扬州市江都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 时 间:6月4日上午9:30 地 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发布时间:2014-05-29 15:39:32 -
5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信息公开 当 事 人:薛志清,江都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邸顺红,王奇兵 开庭时间:5月15日9:30 开庭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发布时间:2014-05-14 14:13:59 -
5月7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事 由:强拆房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当 事 人:严先生,海安县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葛容 时 间:5月7日9时 开庭地点: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04 13:15:29 -
5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事 由:履行复议职责 当 事 人:仇女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代理拆迁律师:黄爱华 时 间:5月5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
发布时间:2014-04-29 15:40:56 -
政府认定的“违法建设”终获合理补偿
当事人浦明(化名)先生在江苏省江都市某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2011年,扬州市江都区某镇政府修建高速公路,使蒲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因补偿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镇政府以违法建设为由,下发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团队为其维权,本案由实力派资深主办库建辉律师代理。经过法律调查,镇政府征收没有相关批文,建设项目也没有任何立项及规划许可文件。经过律师对一系列法律程序的运作,当事人终以近百万的补偿签约。
发布时间:2014-04-25 10:16:50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江苏省丰县征地拆迁维权案
杨森(化名)和杨涛是(化名)是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镇齐庄杨村的村民。两人在村里都有自己的房屋,由于政府征用,现在面临拆迁。杨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20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是260.55平方米,用于经营。有丰县公安局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杨涛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20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233.55平方米,有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丰县国家税务局颁发税务登记证,进行个体经营。拆迁开始后并没有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他们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事情,而且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已对多户村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杨森和杨涛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防止自己被违法强拆,决定通过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杨森和杨涛同京平拆迁
发布时间:2014-04-18 10:15:05 -
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政复议被要求限期履行
徐先生在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教园区柴米村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浴室经营。由于政府拆迁,徐先生的房子被在拆迁范围内,在商谈补偿的时候双方发生纠纷。徐先生没有见到过任何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因而怀疑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政府公正补偿,徐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由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资深拆迁律师邸顺红强强联手代理了此案。两位律师们根据案件事实又结合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和良好专业素养决定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进行了调查。而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徐先生向淮安市政府提起复议。结果,管委会被确认违法,并被要求限期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此程序的胜利接下来的维权打开了局面。 了解更多拆迁维权法律专
发布时间:2014-03-31 16:45:03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江苏盐城征地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曹一(化名)等12人,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新区万胜村拥有合法房屋,房屋所在小区乃是拆迁安置的新小区,居住未满10年,可是,2013年7月,地方政府以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小区内247套小别墅全部拆迁。拆迁办不仅未向包括委托人在内的拆迁户出示任何证明其拆迁合法性的政府批文,还采取了野蛮、恐吓、逼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拆迁。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一(化名)等12人找到了北京以专业拆迁著称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决心依法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决定由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团队已经启动了相关法律调查程序。京平拆迁律师团将依法办事、兢兢业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27 16:17:25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泰州市国土局被迫撤销并重新做出复议决定
【案情简介】 张先生等六人是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的村民,在村里都有自己的房屋。因为政府拆迁,六人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是镇政府从拆迁开始就没有出示任何和征收相关的文件,并且想要以非常低的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使双方迟迟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自2013年6月份以来伙同村委会先后强拆了张先生等人的房屋。气愤不已的张先生等人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决心要讨个公道,拿回该有的补偿。张先生等六人通过商议,决定到北京聘请专业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来维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8:46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政府认定的“违法建设”终获合理补偿
律师相伴三年维权路,拆迁补偿以近百万签约 【案情简介】 当事人浦明(化名)先生在江苏省江都市某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2011年,扬州市江都区某镇政府修建高速公路,在当事人所在村约7户人家住宅处要修建高速路的匝道,因此,这7户人家的房屋均面临被拆迁。镇政府在出面谈补偿的时候不仅没有出示任何征收批文,而且态度强硬,补偿标准非常低,言语之中透露着威胁之意。其他住户一看是政府出面,自认民斗不过官,忍气吞声地签了补偿协议,陆续搬走。而蒲先生维权意识较强,他坚持不签也不搬,而是在各个部门之间上访
发布时间:2014-07-24 17:23:41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政复议被要求限期履
【案情简介】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占地面积共454 18平方米。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陈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非常不合理,5间房屋只补偿16万余元,且只同意对陈先生按2:1分配227 09平方米的安置房。陈先生认为这样的补偿实在低得无法接受,因此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开发商直接向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2013年2月4日,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出了裁决书,裁决按照开发商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进行补偿安置,并命令陈先生限期搬离
发布时间:2014-07-24 17:01:12 -
孙清泉律师
孙清泉律师,北京工商大学 民商法学 硕士研究生,北京市民商法学会会员,具有全五科证券从业资格,现致力于: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业务为主,兼顾:股权设计、保险理财、海外移民、婚姻家事、风险防控、税务筹划、财富传承、合同实务、物权纠纷、侵权损害、建筑工程、公司法务、强制执行、金融资本、刑事辩护等
发布时间:2020-04-17 16:06:11 -
拆迁律师建议修改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与《物权法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于2001年,在2001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问题上作出了许多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合 法权益的新规定。对于该条例与《物权法》的关系,王胜明说:《物权法》是2007年通过的,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这些新规定作出的,与这些新规定是一致的。 他举例说,《物权法》中的土地征收,包括房屋拆迁都规定了补偿款,里面用了一个词叫足额支付,就是因为补偿款在实践当中有的时候到不了位,《物权法 》规定要足额支付,而且还提到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保证城市居民拆迁户的居住条件。 这些规定,我在这里可以跟你们实实在在地说,都是国务院在2001年以后特别是在2004年、2005年
发布时间:2014-04-11 11: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