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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城市更新如何破解拆迁难题?
www.jinglawyer.com 一个钉子户搞不定,整个项目都受到拖累。在龙岗城市更新过程中,拆迁补偿是老大难问题,不但使得一批已完成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拆迁阶段陷入停止状态,而且拆迁本身催生了各种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为此,近年来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开展城市更新搬迁补偿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健全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共同协商机制,既加快拆迁步伐,推动城市更新,又能做到阳光拆迁,实现城市更新进程的公平正义。 龙岗一直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主阵地,项目数量和推进速度近年来都位于全市前列,在规范拆迁工作、推动城市更新这一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7:28 -
贵州钉子楼拆迁受阻 几十位老人坚守14年
冬季也是多雨,漓江边的樟树与伏波山便隐藏在迷蒙的细雨中。清澈的江水边,喜来登酒店与咖啡馆的灯火闪烁在江水的倒影里,这样的景致,在桂林算是一等一的江景了,除了那几栋破旧的危楼。 老危楼竟是只剩下了筋骨,在那老楼脚下,用纸壳和带着钉子孔的各色木门搭建的低矮棚子里,一群老人在做晚饭,氤氲的雾气从大铁锅里冒出来,五花肉炖青豆,这便是他们这个星期难得的牙祭。等到他们纷纷拿出各自挂在墙上的碗筷饭盒,一个一个轮流由厨师舀出平均的一勺肉来,竟好像回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集体大食堂,仿佛时光停顿,起码这一个晚上,借着这一餐饭
发布时间:2013-03-20 14:58:56 -
“桐林别墅违章建筑是一定要拆的”
开发商在原本规划为幼儿园用地的地方,公然建起了一栋10层高的商品房。而小区内76户别墅业主中,竟然有52户业主加建别墅。白云区太和镇桐林别墅违章建筑风波,激化了别墅开发商、业主、物管间纷繁复杂的矛盾,各方博弈。太和镇城管中队负责人表示,10层楼的商品房拆,是一定要拆的。 违章建筑大楼已经停工 昨天,10层高楼已经停止了施工。尽管如此,别墅区内业主仍怒斥该楼投资者:见你们媒体过来曝光,怕承担责任了就停止施工,你们不报道的话,这工程还不是天天都在开? 一名业主称,这栋高楼虽然是开发商到相关部门登记的,但投资者却不是开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7:56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00:50 -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不足
缺陷一:暴力拆迁,许多城市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50%,这个数字让各地方政府垂涎欲滴,纷纷将拆迁作为生财之道。拆迁律师提出房屋拆迁条例不区分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一律将建设单位作为拆迁办,也不要求通过征收程序或者交易程序在拆迁双方实现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换而确保房屋拆迁的内在法律关系成立,只要政府作出拆迁许可,建设单位就可以大拆特拆。 缺陷二:政府过当干预,无论商业拆迁还是公益征收拆迁,政府无一例外都重权在握。拆迁律师提出政府在开发商并不具备完整的拆迁许可条件时许可其拆迁,以拆除违
发布时间:2013-03-20 15:00:07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办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应该明确的是,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而不是使用人。所有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 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办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办用自己
发布时间:2013-03-20 14:59:17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3-03-20 14:44:46 -
黑龙江肇东强迫农民“上楼” 拆迁冲突致1人死
村民认为,农民能住上楼房是好事,但是也要从实际情况替我们考虑考虑。我们这屯子里的一百多户村民平时靠种每家门前那点菜园子为生,既能够自家吃又可以到集市上多少卖点钱回来,而我们搬到楼房去住以后靠什么生活?进了楼房我们装修是一笔钱、进户费是一笔钱、取暖费又是一笔钱,我们这些农民哪能花得起。 调查动机 《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举报称,1月9日上午,黑龙江省肇东市肇东镇东越村刘八虎屯村民因为拆迁问题,与当地执法局和拆迁指挥部发生群体冲突事件,造成一名70岁老人死亡。又是一起拆迁冲突事件。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
发布时间:2013-03-19 19:19:57 -
钟鼓楼广场拆迁引发怀旧潮
趁着它还没被拆掉,赶快拍点儿照片,留作纪念。1月22日,一位在北京钟楼湾胡同边走边拍的女大学生说。北京钟鼓楼广场即将被拆迁改造的消息,引发北京市民和诸多网友的关注,与此同时,老北京照片在网上的转发量也急剧上升,有的甚至被转发数千次。博友们更是发微博表示要去胡同深处拍照片,给自己留点儿念想。 走在曲折的胡同里,灰墙红门、旧砖墙上柔和的阳光、遛狗的老人、各式各样的小店每一幅景象似乎都在述说着老北京的静谧与安详。在钟楼与鼓楼之间的那片广场上,下棋唠嗑的大爷们、悠闲地打牌的大叔们、围成一圈踢毽子的年轻人、站在风地
发布时间:2013-03-19 19:03:39 -
由于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李仕深的房子成了9栋未拆迁的房子之一
惠阳拆迁9钉子户6户住香港 嫌补偿标准太低 惠阳区淡水河二期整治工程,拆迁是难题。自去年6月淡水河边第一批拆迁户进入司法强拆以来,拆迁进展依然缓慢。截至昨日,仍有9栋房屋未拆。拆迁办称,9户中有6户为香港人,他们大多数因不满补偿标准拒绝搬迁。 惠阳区淡水河二期整治工程,拆迁是难题。自去年6月淡水河边第一批拆迁户进入司法强拆以来,拆迁进展依然缓慢。截至昨日,仍有9栋房屋未拆。拆迁办称,9户中有6户为香港人,他们大多数因不满补偿标准拒绝搬迁。 铁桥两端拆剩9栋房屋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惠阳淡水坝尾村,那里很
发布时间:2013-03-19 18:50:26 -
六个区块将进行拆迁改造 “城市客厅”再次扩容
这六个区块的拆迁改造之后,受益最明显的就是这一核心区域的交通拥堵问题将得到改观。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这六个区块和湖城中心区域内的劳动路、苕溪西路、南街、红旗路等多条主要城市道路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这些道路都已出现一定的交通拥堵问题。 湖州在线讯 爱山广场是湖城的城市客厅,它周边的城市建筑,无疑直接体现着湖城的城市品位。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随着爱山广场以及步行街在近年来的改造中华丽转身,爱山广场区域将在这次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迎来再次扩容。 涉及六个区块 记者获悉,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将涉及到爱
发布时间:2013-03-19 18:48:24 -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8:05 -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6:22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析产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的范围和速度不断加大、加快,因拆迁安置所产生的争议也不断产生。本文仅就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取得房产后因家庭成员离婚而要求析产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谈一些观点。 一、与农村房屋相关的几个问题 1、农村房屋,顾名思义就是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