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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占用承包地,施工单位遭处罚
问题提示: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向国土部门申请查处,国土部门转交下级部门办理的,是否等于履行了查处职责? 【要点提示】 收到违法占地查处申请后,国土部门仅仅转交下级部门办理的,这一单纯的转办行为并不等于履行了查处职责,还应当对下级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查处申请人。 【案例索引】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复直决字[2014]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刘先生等14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律师、顾冬庆律师 被申请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
发布时间:2015-02-15 11:15:04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助公房多获三倍补偿
一场短暂却高效的拆迁维权战完美谢幕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房 房屋市场价 住改非 【基本案情】 肖先生(化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拥有合法住房,该房屋乃是当地一所大学的职工住宅,肖先生因是该大学的老师,在被拆迁房屋生活居住多年。2012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审议确定了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市重点旧城区改造地块,肖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面临拆迁。该房屋虽然是单位的公产房,但是在拆迁时肖先生已经提交了房改申请表,房屋已经进入房改程序。而且多年来,肖先生的家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了一定的经营活动,经营手续齐全,
发布时间:2014-12-01 14:33:13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后拆迁律师助获满意补偿
【基本案情】 邓先生是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居民。2013年梅河口市政府对邓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了重新规划,邓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同年7月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开始实施征收工作。让邓先生一家感到不满的是征收方对自己家的房屋的补偿标准很低,十分的不公平。这对于邓先生一家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邓先生没有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同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继续争取公平的补偿。邓先生争取公平补偿未果,2014年1月3日,梅河口市政府邓先生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并告知邓先生15日内完成搬迁。
发布时间:2014-12-02 10:40:02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十大房屋拆迁补偿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值此2014~2015新旧年交迭之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从本年度的诸多成功案例中精挑细选,撷取其中的10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总结与评析,既以书面形式记录了一年来京平拆迁律师们辛勤劳动所迸发出来的业绩亮点,也是向一年来给予了京平所无限关心、信任、支持和厚爱的广大拆迁户的一个年终汇报,也为那些可能、正在或曾经饱受非法征地拆迁之害的广大拆迁户提供了解拆迁法律维权的机会,用事实告诉大家,拆迁维权不可怕。 一、南宁928违法强拆事件八名拆迁户获当庭释放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圣人湾发生违法强拆事件,抗拆村民自制燃烧弹、鱼雷等与将近2000名警察、特警对峙了数个小时。随后,多名村民被以妨害公务的罪名逮捕。事件
发布时间:2015-01-15 14:46:36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吉林安图县征地拆迁维权案
吴先生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有房屋一栋,用于商业经营。由于政府对吴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重新规划,吴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吴先生对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不满意,认为政府低价拆迁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侵犯。双方至今仍没有对房屋补偿达成协议。目前政府已经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但是还没有对吴先生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自己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了一审诉讼,但是一审判决败诉,不过目前房屋还在。吴先生经过同家人商议,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自己将法律维权进行到底。经人介绍吴先生同其妻子到所里与律师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吴先生对律师的分析非常满意于是与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且聘请了赵
发布时间:2015-01-14 16:50:42 -
三个月雷霆维权喜获三倍补偿
肖先生(化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拥有合法住房,该房屋乃是当地一所大学正在进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2012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审议确定了该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市重点旧城区改造地块,肖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面临拆迁。多年来,肖先生的家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了一定的经营活动,经营手续齐全,经营收入是家人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征收方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时,不仅不考虑当事人的经营因素,就连房屋的补偿也远低于周边的市场价。面对拆迁补偿极不合理,肖先生一家当然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是,2014年3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给肖先生下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肖先生及时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资深实力派主办律师曹星、刘大伟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律师很快便制定了最佳的维权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11 09:29:50 -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拆迁律师助获满意补偿
邓先生是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居民。2013年梅河口市政府对邓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了重新规划,邓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同年7月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开始实施征收工作。但是征收方对房屋的补偿标准很低,十分的不公平,这对于邓先生一家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邓先生没有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同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继续争取公平的补偿。2014年1月3日,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对邓先生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告知邓先生15日内完成搬迁。邓先生感觉到自己维权的处境已到了最危急的时刻,根据法律的规定接下来就要面对司法强拆。忧心忡忡的邓先生和其家人认识到只有赶紧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邓先生了解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是专业代理拆迁维权
发布时间:2014-09-24 16:52:26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吉林抚松县征地维权案
秦女士是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人,2009年1月1日,其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购买了抚松县东岗镇林场8公顷的林木所有权和50年的土地使用权。今年来抚松县城不断扩张,为了建设新城,秦女士的土地和林木面临被占用的情况。从2014年2月开始秦女士的林木就不断遭到非法的破坏。2014年8月26,秦女士的林地被强行推平,但至今政府未给以任何补偿。事发后秦女士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讨回公道。 秦女士了解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是专业代理拆迁维权的律所,于是慕名到北京同团队中的律师进行了当面沟通。最终秦女士聘请了赵
发布时间:2014-09-17 10:13:05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吉林长春征地拆迁维权案
孔女士等12户是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双井乡的村民,各自在村里都有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总计约30亩。2014年7月,孔女士等12户获知自己的承包的土地已经被榆树市人民政府挂牌出让。接到消息后孔女士等12户村民感到非常气愤,政府没有向其出示过任何和征收土地相关的手续及合法有效的补偿标准文件,且强行将他们的土地推掉。孔女士等12户村民决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讨回公道。 孔女士等12户村民慕名找到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聘请了赵
发布时间:2014-09-03 15:37:36 -
薛正懿律师
薛正懿:合伙人律师,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310686857。行政诉讼和物权保护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多年。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案件等行政诉讼类案件是薛律师的主要业
发布时间:2019-08-23 14:31:39 -
刘春兴律师
刘春兴,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The Society for Evolutionary Analysis in Law, SEAL)会员。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代理并成功解决了诸多重大、复杂、疑难及群体性拆迁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2 09:57:46 -
吉林省专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
违法违规用应该的好好整治一下了,因为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实在是普遍泛滥,很多地方的违法违规用地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以租代征,先斩后奏的违法违规用地,变相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现象遍地都 是,而且不只是国家受到巨额损失,被征用的农民也相应的受到了很严重的损失,专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势在必行,希望吉林不是做表面工夫,能够认真的查处整治那些违法违规用地的贪官。 拆迁律师在网上看到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包含了违法征地拆迁、违法违规用地,为了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吉林省从现在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 。 该行动将重点清查整治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占地、违法违规征地、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发布时间:2014-09-17 15:06:43 -
“维护公平,捍卫正义”
委托人邓玉新在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合法房屋面临征收。2014年1月3日,梅河口市政府对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由于补偿过低,2014年2月特委托本团队代理拆迁维权。本团队介入后,成功为委托人多争取几十万补偿,特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6:02 -
律师解读棚户区改造
【背景】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棚户区改造,即使有天大的困难也要做下去。 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代表新一届中央政府报告政府工作。表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 2014年7月21
发布时间:2014-08-28 15: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