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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3:40:41 -
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社保)最低标准郑州市58200元/亩
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社保)最低标准郑州市58200元 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最低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1-14 10:49:01 -
河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7月1日起,河南省将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补贴,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2 10:41:08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目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执行的是2019年5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所制定的标准。2020年3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调整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10-11 13:50:50 -
2016年3月23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强制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濮阳市城管局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电话:13911201402) 地点: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16-03-21 18:09:20 -
2016年3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强拆 对方当事人:乔楼镇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张波(电话:13810286401) 地点: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二楼5号审判庭 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9点
发布时间:2016-03-18 17:50:42 -
2016年3月1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复议决定违法案 对方当事人:郑州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电话:18611138846) 地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四法庭 时间:3月16日下午3:00
发布时间:2016-03-15 17:29:51 -
2016年3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批复违法 对方当事人:洛阳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张欣(电话:13811320451) 开庭地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16年3月16日上午9点九号法庭
发布时间:2016-03-14 18:05:26 -
胜诉郑州两大政府部门公告
【原告一】潘先生 【原告二】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燕 【被告一】郑州市惠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被告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简介】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某村村民潘先生和王先生的房屋因政府建设项目面临拆迁,但是不仅补偿明显不符合法律原则,而且拆迁办并不听拆迁户的诉求,于是二位当事人不愿妥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聘请京平拆迁律师王炳峰和赵燕为维权律师。 京平拆迁律师王炳峰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结合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及时启动了法律程序,并通过法律调查获知大量信息,最终助潘先生和王先生将郑州市惠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律师团思路清晰、证据充足,最终
发布时间:2016-03-07 17:32:39 -
2016年3月3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批复违法 对方当事人:洛阳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张欣(电话:13811320451) 地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九号法庭 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9点
发布时间:2016-02-29 18:56:21 -
2016年2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决定 对方当事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立江(电话:18800003178)贾振华(电话:18611797006) 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2月29日 上午8:30
发布时间:2016-02-26 20:10:19 -
2016年2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对方当事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代理拆迁律师:刘大伟(电话:13240217517) 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九点
发布时间:2016-02-22 19:38:13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河南南阳征地拆迁维权案
张先生等12户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各自拥有房屋,均有产权证明。当地政府以旧城区改造的名义欲对其进行征收拆迁。但委托人与拆迁办未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因此双方发生拆迁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到合理补偿,张先生等12户经过商议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12户拆迁户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聘请了程波、库建辉和王立江三位专业拆迁律师。 三位京平拆迁律师已经正式介入案件的操作之中,第一时间制定好了针对性的维权方案。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三位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发挥专业拆迁律师的价值,做好拆迁户的利益守护者。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63797888/010-56225888 拆迁维权QQ群:38481145 新浪微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6-02-22 19:31:52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河南安阳汤阴县征地拆迁维权案
元先生等13人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某村均拥有房屋,现面临征收拆迁。但拆迁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县政府于2016年1月4日作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元先生等人认为该方案规定的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依此标准自己的权利将受严重损失,经过协商决定聘请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元先生等人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咨询聘请了薛正懿和蔡晓仪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维权。 薛律师和蔡律师接到元先生等13人求助后,迅速介入到案件的操作之中。两位京平拆迁律师已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将会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走好每一个法律程序,做到兢兢业业,以争取顺利解决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补偿。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63797888/010-5622588
发布时间:2016-02-22 1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