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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32 -
《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移民资金包括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其存储期间的孳息。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业项目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以及移民实施管理费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28 13:40:11 -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2021年施行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2021年施行,(一)郑州、洛阳市:1 5元至30元;(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 5元至28元;(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1 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 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 6元至12元。
发布时间:2022-03-28 13:19:14 -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发布时间:2022-03-28 13:15:34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四)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五)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4:54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第七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2:08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一)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二)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市)补贴标准按照所在省辖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发布时间:2022-03-28 10:48:14 -
河南省《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河南省《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第九条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从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后,临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负责清理建筑废弃物及整理场地。费用由临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2-03-24 13:53:16 -
河南省2020年社保最低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出炉
河南省2020年社保最低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出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附件:河南省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最低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6 17:15:13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16:57:53 -
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未来在哪?
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当中,全国失地农民以每年200多万人的速度增加,据推测若中国未来的城市化率达到50%,2000-2030年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政府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而很多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并由此产生抵触心理,往往导致 拆迁维权 上访等一系列问题,引发土地冲突,带来额外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而从农民的视角出发,对究竟是什么影响农民征地意愿的因素了解的太少。显然,了解农户征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优化征地行为和完善征地制度具有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4:14 -
2016年4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复议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13911201402)蔡晓仪(电话:18701566002)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时间:2016年4月22日9:00
发布时间:2016-04-21 11:01:14 -
2016年4月2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 立项 代理拆迁律师: 程波(电话:13811634046)王立江(电话:18800003178) 地点: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4月21日
发布时间:2016-04-19 17:52:39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下周开庭公告汇总(2016.4.18—2016.4.22)
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河南郑州、浙江杭州、浙江台州、北京、福建莆田、辽宁鞍山、贵州安顺、山东青岛、浙江台州、山西太原、河南新野县、江西鹰潭、福建泉州、贵州黎平县、广西南宁、广东梅州、呼和浩特市、江苏沛县、浙江嘉兴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
发布时间:2016-04-15 17: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