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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老人去世,房子该怎么处理?
深圳的蔡先生因无子女,由侄女对其养老送终。蔡先生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但直到蔡先生去世后,回迁房才建成。因为蔡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所以他去世后房产才变成了“无主房产”。蔡先生的侄女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回迁房份额进行分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其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归国家所有。此判决引发热议,无主房产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这到底合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9-05-05 09:47:46 -
同村人想要平分我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办?
最近接到一位来自江苏省老先生的咨询电话,说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征收部门给的征收补偿公平合理,征地补偿款已打到村集体账户,但现在其他村民主张要一起平分征地补偿款。自家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其他村民能要求平分吗?
发布时间:2019-04-15 09:51:46 -
当拆迁遭遇亲情,我们该如何抉择?
“拆迁”似乎成了一夜暴富的同义词,以致于人性面对巨额财富时,又多了一重考验。这些年,拆迁补偿款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外嫁女儿,子女为了拆迁款诓骗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为了钱打得头破血流,亲戚间为了谁家应该多块面积反目成仇的事屡见不鲜。
发布时间:2019-03-25 09:52:51 -
“公房”拆迁该如何补偿?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其产权归国有,基于我国以往特殊的经济体制,曾有大量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房面临拆迁,公房拆迁如何补偿,拆迁补偿给谁也就格外重要。
发布时间:2019-03-12 10:08:17 -
买的房子还未过户,要拆迁了会有拆迁补偿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虽然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因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故房屋买受人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8-12-14 09:48:03 -
拆迁补偿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吗?
拆迁补偿不一定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要看以下具体情况:一、有产权登记证,实际测量的面积>登记面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发布时间:2018-11-30 10:06:11 -
土地确权后又被征收了,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土地确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具体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发布时间:2018-11-13 11:09:15 -
开启高额拆迁补偿的通关密钥!要牢牢记住这三个字!
拆迁,关系到拆迁户全家长久生计的头等大事,拆迁补偿合理了还好,整体生活居住水平得以保障,生活质量有所提升。一旦拆迁补偿不合理,“越拆越穷”、“一拆毁所有”这些便成为赤裸裸的现实。有时候拆迁户以偏激甚至极端方式来抵制拆迁,究其根源,多半是拆迁补偿偏低导致。
发布时间:2018-09-13 10:02:37 -
棚户区改造给城市美容,谁给百姓安居?
棚户区改造是从05年开始中央启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国家的政策是分阶段促进棚户区改造,以期惠民生、促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感。但是真正身处其中的拆迁户们却不安了起来:“拆,那我去哪里?我怎么办?”“可以不拆吗?我不愿意!”
发布时间:2018-05-28 10:04:37 -
拆迁面积算错,你的拆迁补偿款将“缩水”
几乎所有的拆迁户都会极为关注自家的房屋和土地每平米补偿多少钱,然而如果你的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算错了,拆迁补偿也会悄无声息地缩水。你的房屋和土地到底面积有多大,你真的知道么? 一、空地院子面积也有拆迁补偿!这是我最后一次提醒你了 我国虽然颁布了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涉及拆迁的房屋很可能尚未按照新规定更换证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有两种形式:一是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证中将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均予以注明;二是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在房屋权属证书中载明
发布时间:2018-05-02 10:07:21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对比浅析
按照法律适用的三段论法,法律是大前提,需要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事实是小前提,因而无论何种法律适用,查明事实都是适用法律的关键,因此,证据是诉讼之王;简言之,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鉴于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因此可将其分为:举证责任、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质证、证据的认证七部分,其中,举证责任作为万事开头的第一步,至关重要;(举证责任的概念是舶来品,首见1883年德国诉讼法学家尤利乌斯
发布时间:2018-01-08 10:21:52 -
拆迁律师解读农村土地确权注意事项
一、究竟什么是土地确权? 为了解决过去土地权属不清楚,没有正规的法律证件等问题,针对所有类型土地的权利归属、用途性质等进行确认,并由中央统一发证,在法律关系上把土地的归属关系完全确立下来,确权证书是证明土地归属自己的法律凭证。 土地确权之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将变成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其中经营权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 二、农村哪些土地不能得到确权?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不得进行登记发证的土地包括: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
发布时间:2017-11-02 10:14:20 -
征地拆迁,关于农村集体组织拆迁补偿分配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包括什么?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
发布时间:2017-07-24 09:51:56 -
2019国务院督查新渠道“互联网+督查”开通了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部署实施“互联网+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府要坚决反对和整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施“互联网+督查”。
发布时间:2019-04-24 1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