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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商铺拆迁案例:住宅改电子加工厂不在拆迁范围内遭违法强拆
深圳超范围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元芳,你怎么看? 【写在案前】 赵先生是深圳的外乡人,早些年来深圳打拼,和妻子两人的工作都一般但是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还是过得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因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右腿残疾,伺候只能每月拿着工厂几百元的工资度日。但是随着妻子随后的下岗,一家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窘境。于是赵先生拖着残疾的身体,把自己的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电子加工厂。夫妻二人把所有的积蓄和精力全都投到了这个厂子上,由于夫妻二人的吃苦耐劳加之灵活的头脑,没几年的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6:20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1:13 -
城市拆迁案例:六大问题必须破解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在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旧城区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等方面作用明显。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大量的拆迁纠纷,有的地方还出现过激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现实的做法还是需要重新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法律构建一个新的利益平衡机制。 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0:30 -
城市房屋拆迁运作程序
一、有旧城改造规模的市、县(区)政府每年初向省政府、省建设厅申请下达 城市房屋拆迁 计划规模。 二、拆迁办(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向市级 城市房屋拆迁 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报件申请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拆除、安置方案;5、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在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9:56 -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建设,在拆迁安置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先后完成了工业园区、新华书店、永兴批发市场区域、友谊路西侧平房、二型平房等处的拆迁安置。特别是近期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景山社区的拆迁安置中,拆迁部门与拆迁户的矛盾尤为突出。 1、部分拆迁户认为先评估、先签约吃亏,抱观望心态。在前几年的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办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政策,对拒绝评估和签约的拆迁户,往往在安置小区的选择、安置面积的大小以及各种补偿方面作了一定的让步,使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9:11 -
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薛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遵照下列规定。 一、拆迁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1、凡在薛城区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拆迁户补偿、安置的,适用《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拆迁办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户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 3、拆迁办必须依法对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拆迁户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
发布时间:2013-03-13 09:56:40 -
昆明“城中村”再现迷雾:黄瓜营小区拆迁面积疑似扩大
2012年底,春城楼市突现阴霾。当时,昆明当地多家媒体突然曝出国际温州城股东内斗,其中还涉及到内部认购等疑似违规售房的行为,一时间舆论哗然。 在目前昆明近40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温州城是其中一个典型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昆明国际温州城所牵扯的上述事件绝非孤例,其中,黄瓜营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是一个典型。在拆迁面积上,根据前后两份不同的规划图对比,有拆迁改造面积被扩大的嫌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朱晓阳等教授曾撰文分析,目前不少地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借保民生和建保障房之名,行扩大商业用
发布时间:2013-03-13 09:47:3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照城乡规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4:45 -
概述违法强拆的形态及权利人的诉讼救济
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愈来愈频繁,各种违法强拆的现象愈演愈烈,从而导致民众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紧张,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房屋拆迁纠纷牵涉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法律关系和法律救济途径也很特殊,其中既有拆迁办、拆迁户还有政府,既涉及到民事关系又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律师在办理违法强拆案件时,理清法律关系,选择正确的法律救济途径,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中,笔者对违法强拆的形态以及根据不同的形态对当事人权利的维护作一粗浅的分析,以供探讨。 在讨论违法强拆之前首先应该搞清楚合法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4:16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4-03-19 10:29:14 -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不足
缺陷一:暴力拆迁,许多城市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 50% ,这个数字让各地方政府垂涎欲滴,纷纷将拆迁作为生财之道。拆迁律师提出房屋拆迁条例不区分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一律将建设单位作为拆迁办,也不要求通过征收程序或者交易程序在拆迁双方实现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换而确保房屋拆迁的内在法律关系成立,只要政府作出拆迁许可,建设单位就可以大拆特拆。 缺陷二:政府过当干预,无论商业拆迁还是公益征收拆迁,政府无一例外都重权在握。拆迁律师提出政府在开发商并不具备完整的拆迁许可条件时许可其拆迁,以拆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1:35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办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应该明确的是,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而不是使用人。所有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 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办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办用自己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0:55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
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的角色定位等六个方面问题: 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一直都是《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利益,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由于我们缺乏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事实上为拆迁办以公共利益之名践踏私人财产开通了便利之道,也激发了拆迁户对强制拆迁的抵触情绪。因
发布时间:2013-03-06 21:39:58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3-03-06 2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