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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条 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的,可以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按照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利用腾退房屋,建立健全平房区社会管理机制。核心区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05 14:06:16 -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重建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自购商品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拆人公平、合理的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征收上述范围外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重建宅基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2-11-16 15:39:18 -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被征拆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或者具有用地批准、规划相关批准手续的,由县征地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一)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以权属登记证书为认定依据。权证中注明的超占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6:24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对选址地块上建构筑物予以拆迁补偿、开展地块清表工作,但不予平整。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内的,无征地补偿款、缴纳社保等,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外的,按新征地处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根据产业规划情况及项目引进情况,选择实物留地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2:55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可以交易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场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服设施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发布时间:2022-11-01 14:48:38 -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10-25 14:05:43 -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青田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 平方米,无苗不补偿。其中耕地、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5元 平方米。第十三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浙江省青田县砖瓦窑补偿标准。圆型:13000元 座;方型:9000元 座。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5:3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的责任主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2-09-19 10:16:49 -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小区内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由改制后新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经营性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2:51 -
河南省《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村民建房质量、保障村民居住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2 16:09:06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06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国有企业因棚户区改造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协调办理核准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22-07-26 15:44:2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由居民自愿选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在尊重居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行货币补偿方式。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3:07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