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济南违法强拆案例:道路建设工程征收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非法强拆房屋
因济南市道路建设工程,董先生的房屋位于规划范围内,面临征收,但双方迟迟未就征收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也尚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令人气愤的是,2018年12月2日有大量人员在未出示身份证件及未出具合法有效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对董先生的房子进行了非法强拆,导致房屋被彻底毁坏、房内财物被埋压、董先生的家人均遭围殴受伤。董先生当天即拨打110报警,济南市某分局经调查认为系政府拆迁行为,具体由被告下述的项目指挥部实施了违法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16 10:22:00 -
集体土地入市,征收补偿保障……新土地管理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正式生效后,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经获得了法律的许可,这种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之间泾渭分明的局面将被打破。第六十三条规定,已被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个人或单位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13 09:52:48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将迎来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三方面利好消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农民将迎来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这三方面利好! 一、土地征收制度方面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以下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①军事外交 ②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 ③公益事业 ④扶贫搬迁 ⑤保障性安居工程 ⑥成片开发建设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现行《土地管理法》之中并未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由
发布时间:2019-12-24 09:42:27 -
村委会不该干的那些事:腾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租代征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内,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安排村内事务;对外,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防止村内治安事件的发生等。
发布时间:2019-12-06 09:40:43 -
知情权被剥夺房屋面临违法强拆风险,律师相助获取满意拆迁补偿
自己的知情权被剥夺,房屋还面临着被违法强拆的风险,桑先生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他慕名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王维雪、徐明轩两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权。
发布时间:2019-11-18 10:27:57 -
浙江温州企业拆迁案例:房屋、厂房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
朱先生等三人在温州市某区街道拥有房屋、厂房等建筑物,于2018年先后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将三人拥有的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因为所在地块涉及征收拆迁,朱先生三人感觉疑惑,想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于是慕名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为其代理案件,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9-12-23 09:38:05 -
内蒙呼和浩特农村拆迁案例:承包养殖场地上居住用房未签拆迁协议遭违法强拆
黄先生在2002年与本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依法承包养殖场地320平米,并在该区域建房用于居住,因涉及拆迁问题,一直就拆迁补偿问题没有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没有获得任何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上述房屋被强拆。黄先生深感困惑,同时他面对的还有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最终他决心诉诸于法律,于是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赵健律师、贾振华律师、吕秋香律师,帮助其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12-23 09:35:18 -
河南省新乡城市拆迁案例: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李先生是河南省新乡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该村房屋,且在1995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房屋所在地块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为了解征地拆迁的合法性,李先生二人向某区国土分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收到答复书后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某区国土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李先生等二人的疑惑仍然没有消除,他决心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他们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12-10 10:20:02 -
辽宁省农村拆迁案例:撤销信息告知书,责令自然资源厅重新作出答复
刘先生和王女士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有转包土地经营权,其转包土地在内的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获得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他们慕名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资深的赵健律师和桑兆玉律师帮助其更好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12-10 10:12:30 -
辽宁省葫芦岛农村拆迁案例:征地信息未按规定公开被撤销
刘先生和王女士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有转包土地经营权,其转包土地在内的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他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资深的赵健律师和桑兆玉律师帮助其更好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11-14 09:41:38 -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房屋、厂房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房屋、厂房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3 09:27:50 -
辽宁省拆迁维权胜诉:撤销信息告知书,责令自然资源厅重新作出答复
辽宁省拆迁维权胜诉:撤销信息告知书,责令自然资源厅重新作出答复【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桑兆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0 09:41:29 -
河南省新乡拆迁维权胜诉: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河南省新乡拆迁维权胜诉: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0 09:25:3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发布时间:2019-11-28 09: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