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
发布时间:2022-05-16 15:24:48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个人、单位及企业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单位职工和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住宅主体房屋砖混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351元 ㎡、砖木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051元 ㎡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3:17 -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本
湖北省《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 受益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被征地时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发布时间:2022-05-16 11:51:49 -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8:00 -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补助2.2万元以上,禁止使用补助资金进行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11 13:43:44 -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公布实施,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技术规范和标准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房屋修缮整治、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等方面内容。在全省范围内普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基础性改造,统筹考虑“水、电、气、消、路、垃、车”等内容,在完成基础性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小区风貌。
发布时间:2022-05-11 13:30:47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逐步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又亟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涉及居民33 16万户;到2022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5-10 10:16:08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
发布时间:2022-05-09 14:58:50 -
江西省《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公布了2019-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量和进度以及改造标准
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751个改造、涉及住户7 49万户。其中2019年至2021年完成改造老旧小区约480个、涉及住户6 29万户。改造内容。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点突出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配套,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
发布时间:2022-05-07 13:45:38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湖北省《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出炉
湖北省荆门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湖北省荆门市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11元 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05 17:23:42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三条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征收经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被征收人按40平方米保底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被征收房屋用于被征收人家庭自住,且为唯一住房;(三)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为我市城区户籍或我市个体经营者、在我市就业并正在缴纳社保的非城区户籍居民;(四)被征收人此前未享受我市住房福利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9:11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依法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处置意见(试行)》2022年最新版暂未公布,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黄石市城区依法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处置意见(试行)》规定湖北省黄石市根据不同情况,对没收建筑物可以采取拆除、保留两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拆除:1 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或者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性质不符的;2 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 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影响正常使用的;4 其他认定必须拆除的情形。没收建筑物拆除后,对违法占用土地为集体土地的,应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进行收储。
发布时间:2022-04-29 10:09:23 -
湖北省《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目标: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小区成为“设施完备、安全健康、环境整洁、配套齐全、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发布时间:2022-04-28 1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