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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有效期3年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进行补偿,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按征地标准补偿);对畜牧圈、柴火棚、临时建筑等,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装饰装潢、构筑物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按3000元 户标准执行。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渡费人口在3人以下(含3人)的按800元 月 户标准执行,人口在3人以上的按1200元 月 户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6 16:10:16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
发布时间:2022-05-16 15:24:48 -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2021年最新版,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住房总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恩施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式包括:集中安置点自建房、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按规定签约搬迁的,以栋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依法强制执行程序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16 15:10:22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建筑面积不低于50㎡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 ㎡标准给予补偿,100㎡(含本数)以下的每户按3000元补偿,100㎡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8000元。住房安置补偿标准。约定房屋补偿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实有面积进行测算,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房屋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房屋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7:37 -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于2013年公布实施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一)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补偿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二)搬迁费、过渡安置费。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三)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四)奖励。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和搬迁的各奖励4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但未超过最后期限的奖励2000元;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价值最高不超过3%给予奖励;对选择异地安置的,按区位差异适当增加比例。
发布时间:2022-05-16 13:56:04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个人、单位及企业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单位职工和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住宅主体房屋砖混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351元 ㎡、砖木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051元 ㎡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3:17 -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确定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规定: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补偿单价按货币补偿价单价计算。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人均60㎡的标准确定补偿面积,但补足部分的补偿按货币补偿价扣除建筑成本价1600元 m2计算(每两年修正一次)。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公寓房安置规定:原则上一栋主房作为一个被征收主户,农民公寓安置房最高还房面积限额为36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11 11:44:09 -
湖北省最新版《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于2020年修订完毕有效期5年
《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 湖北省鄂州市自土地调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第二十条 湖北省鄂州市实行安置房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按人均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具体结算方式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确定并结算差价。
发布时间:2022-05-06 13:49:34 -
湖北省《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出炉
湖北省荆门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500元。湖北省荆门市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11元 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05 17:23:42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三条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征收经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被征收人按40平方米保底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被征收房屋用于被征收人家庭自住,且为唯一住房;(三)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为我市城区户籍或我市个体经营者、在我市就业并正在缴纳社保的非城区户籍居民;(四)被征收人此前未享受我市住房福利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9:11 -
湖北省2022年最新版《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公布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计算方式
第十一条 湖北省利川市房屋拆迁住房安置补偿标准。约定房屋补偿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实有面积进行测算,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1 约定房屋补偿面积≤390平方米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500元 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高于最低补偿标准的按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补偿,货币补偿费用=(约定房屋补偿面积—保障性住房面积)×3500元 平方米或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2:22 -
湖南省2022年最新《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怀化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件:1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2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3 怀化市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4 怀化市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5 怀化市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6 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说明7 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8 怀化市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9 怀化市集体土地上生产生活设施
发布时间:2022-04-14 11:49:49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发布时间:2022-04-08 16:29:59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二、辽宁省大连市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三、辽宁省大连市征收非住宅房屋,对可搬迁的设施设备由评估机构按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给予其运输、安装、调试费用。四、辽宁省大连市征收非住宅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区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1 5倍,向被征收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2-04-01 15: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