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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28 15:42:46 -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对房屋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安置。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或证明的房屋,由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予以合法性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调查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6 13:27:22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下列方式支付货币补偿费:(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1:08 -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 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对该成员补偿的,给予土地补偿费;具有安置资格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根据被征收宅基地所处区位,给予住宅迁建用地安置或者公寓式住房安置或者住房货币化安置。
发布时间:2022-08-04 15:30:46 -
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不再施行宅基地安置实行以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在广西钦州市主城区、滨海新城规划范围内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的,不再规划宅基地安置点,实行以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广西钦州市被搬迁户选择公寓房安置的,政府按10000元 人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户,作为被搬迁户公寓式安置房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含电梯费)的补贴。
发布时间:2022-08-04 14:39:26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二、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范围表,三、广西南宁市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四、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五、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标准,六、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安置房调换比例,七、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十、广西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1:18 -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案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根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征收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棚户区居民,棚户区居民可自行购买、租赁住房;(二)搭建房屋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房源库,为棚户区居民自主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根据购房合同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7:33 -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货币补偿用于新购置房屋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购置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或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新购或调换房屋契税,对超出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0:25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将给予货币补贴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太原市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55—70平方米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2 14:09:07 -
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2022年目标为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
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安徽省安庆市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力争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848套,基本建成7977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2 09:55:05 -
安徽省《六安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
安徽省《六安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徽省六安市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
发布时间:2022-07-07 10:45:33 -
知识在手,补偿无忧!
对征收实行补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如法国《人权宣言》中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美国《宪法》中有:“未经正当补偿,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均不得被征用为公共使用”等。当然,我国《宪法》对此也有明确立场,即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6-09-07 14:57:49 -
拆迁安置房,买得?买不得?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拆迁安置房悄然进入房产买卖的流通市场,购房需求和房地产供应市场一拍即合,形成了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的现状。与此同时很多人也在质疑: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呢?买卖交易后,买房者是否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拿到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呢?很多人仅仅是抱有疑问、也有人直接加以肯定或者否定,那么拆迁安置房到底买得?还是买不得呢?
发布时间:2016-09-01 16:45:40